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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准确连收两份警示函,“易主”两年后荣联科技陷入大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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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准确连收两份警示函,“易主”两年后荣联科技陷入大额亏损

归母净利润-3.63亿元同比下降3076.55%,由盈转亏。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胡振明

荣联科技(002642.SZ)于5月14日和5月17日接连披露收到《警示函》,涉及公司本身及董事长、时任总裁、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他们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17日晚间,荣联科技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亮、王东辉、张旭光、邓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警示函显示,荣联科技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这就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荣联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亮作为董事长、王东辉作为时任代总裁、张旭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邓前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在5月14日晚间,荣联科技披露《关于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该《决定》显示,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他们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荣联科技表示,其曾于2023年1月20日因上述问题事项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截至2022年4月末,上述问题所涉资金4498万元均已全额原路返回到公司账面,没有给公司造成资金缺口和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闫国荣、王东辉已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3年12月29日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在荣联科技担任任何职务。

在2024年一季报中,王东辉仍是荣联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其妻子吴敏为第三大股东。不过,早在2021年3月,原实控人王东辉、吴敏向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经达”)协议转让股份并将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山东经达拥有荣联科技21.66%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荣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度,荣联科技经营业绩转亏。其中,营业收入为23.76亿元,同比下降3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亿元,和上一年度的1219.99万元相比,由盈转亏,出现了3076.55%的降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22亿元,同比下降7616.95%。

图片来源:荣联科技公告

在2023年度出现3.63亿元亏损之前,2021年和2022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30.61万元和1219.99万元,净利润连续下滑;而在2020年度,荣联科技归母净利润出现10.83亿元的巨额亏损。

荣联科技是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在金融、电信运营商、政府公用、能源制造及生物医疗等行业领域形成了完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其主要业务包括企业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生命科学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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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母净利润-3.63亿元同比下降3076.55%,由盈转亏。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胡振明

荣联科技(002642.SZ)于5月14日和5月17日接连披露收到《警示函》,涉及公司本身及董事长、时任总裁、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他们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17日晚间,荣联科技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亮、王东辉、张旭光、邓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警示函显示,荣联科技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这就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荣联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亮作为董事长、王东辉作为时任代总裁、张旭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邓前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在5月14日晚间,荣联科技披露《关于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该《决定》显示,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他们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荣联科技表示,其曾于2023年1月20日因上述问题事项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截至2022年4月末,上述问题所涉资金4498万元均已全额原路返回到公司账面,没有给公司造成资金缺口和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闫国荣、王东辉已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3年12月29日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在荣联科技担任任何职务。

在2024年一季报中,王东辉仍是荣联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其妻子吴敏为第三大股东。不过,早在2021年3月,原实控人王东辉、吴敏向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经达”)协议转让股份并将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山东经达拥有荣联科技21.66%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荣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度,荣联科技经营业绩转亏。其中,营业收入为23.76亿元,同比下降3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亿元,和上一年度的1219.99万元相比,由盈转亏,出现了3076.55%的降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22亿元,同比下降7616.95%。

图片来源:荣联科技公告

在2023年度出现3.63亿元亏损之前,2021年和2022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30.61万元和1219.99万元,净利润连续下滑;而在2020年度,荣联科技归母净利润出现10.83亿元的巨额亏损。

荣联科技是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在金融、电信运营商、政府公用、能源制造及生物医疗等行业领域形成了完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其主要业务包括企业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生命科学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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