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被罚3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因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对张晶(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市场营销三部临时团队负责人)予以警告。
据公开资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成立于2012年。
来源:瞰沧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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