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6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已裁定受理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柔宇科技)破产清算案,并已指定管理人。柔宇科技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来源:界面新闻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6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已裁定受理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柔宇科技)破产清算案,并已指定管理人。柔宇科技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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