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555号会员 李佳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了解到: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时,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之上升,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和需求量成反方向变动,这就是凯恩斯供求曲线所描述的经济规律。
“吉芬商品”是经济学当中一个特殊的名词,它是指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对其需求量反而增加。这就与我们所知的需求定律或是需求法则完全相悖,国内外学者也常常质疑其是否存在,就“吉芬商品”和需求定律展开了长期大规模的争论,有些经济学家和学者认为“吉芬商品”不存在,另一些学者在承认其存在的同时,并不违背需求定律。但是这样的争端并无结果,所以在国内外经济学教材中,“吉芬商品”都是作为需求定律的例外存在的。
说到这许多朋友们就要问了:“什么是‘吉芬商品’,它是什么类型的商品呢?”这里不妨我们先讲一个故事。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一次讨论关于“需求定律”的讲座时,一位名叫吉芬的爵士向他提出了一个反论的例子:面包作为当时主要的食物,当面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时,消费者购买力增加,可是人们反而多吃了肉类,少吃了面包。面包价格降低,需求量反而减少。这里的面包就成为了“吉芬物品”,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价格和需求量成同方向变动的低档商品看成为“吉芬商品”。
再说楼市里的吉芬现象前,我们先说一个有趣的故事:一位口渴难耐的学生拿10元钱要到商店买两瓶饮料,商店只有两种饮料,一种是4元一瓶的矿泉水,一种是7元一瓶的橙汁,此学生的购买行为既要满足两瓶饮料,又要符合不超过10元的“价值取向”,所以在次情况下,学生只能是买两瓶矿泉水。但假如矿泉水的价格降到3元一瓶的话,许多学生肯定会橙汁和矿泉水各买一瓶,也就是说矿泉水降价了,反而使需求量减少。根据上述我们知道“吉芬商品”就是满足我们生存需求和基本需求的抵挡物品,就像在饥荒年代,土豆成为人们生存需求的根本之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们追求的一种必然,而我们的住房属于有特质的商品,本身具有特殊性,这类大件物品是在大家丰衣足食之后一种必然追求的商品,二者的表现没有本质差别。
我们知道一个城市住房的供求关系是影响房价的直接因素,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就是影响房价的间接因素,而上面所讲的这个故事看似违背需求定律,其实是在忽略市场竞争这一条件,也就说需求定律只有在市场价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
上述事例正如如今大部分三四线城市,由于住房库存量太大,市场趋于平稳,价格比较均衡,本身就淡化了竞争这一市场特性,再加上人口大量流入高速发展并有特殊资源和优质配套设施的一线城市,所以按其住房的功能性来说,它和一线城市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当房价降低时,购买力短期会有所增加,但从长期的角度来分析,对有经济能力的人来说,三四线城市住房这种“吉芬商品”由于它的边际效用大幅下降,就是说三四线城市的这种“低档商品”价格的替代效应不足以抵消人们内心对有更优质资源一线城市的需求水平的变化。这就是我们常常羡慕在北上广深有住房的人,其实就是对有优质资源和配套的一线城市的一种向往。
这里要说明一下这个边际效用,在特定情况出现的“吉芬物品”和价值规律是不同的,当价格降低时,边际效用的变动,使物品本身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在楼市里就是人们对更优质资源的追求,导致了三四线城市的住房即使降价,有经济能力的也不会去当地置业。
我们再说一线城市,尤其我国四个特大城市,自2004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在房价上涨的背后却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就是说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同时,商品房的需求量和交易量也在不断上升,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了凌晨三点就在售楼中心门口排队等待发号的购房者,很多人质疑其合理性,或者认为那是开发商的请”托儿”战略。那么出现这类现象的根源是什么呢?
其实,由于人们受追高、从众、恐慌心理的制约,预期房价还会继续攀升,对住房这种“吉芬商品”存在饥渴性的追求,当房价真的上涨时,人们受唯恐房价更高的心理支配,从而追求拥有,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构成了楼市里的“吉芬现象”。
楼市里的“吉芬现象”
所以,“吉芬反论”这一特殊的理论,在楼市热点区域就非常明显,通过学习和比较,我们会发现它和需求定律以及价值规律之间更深层次的联系。
未来,我会不断挖掘楼市中的新理论,愿意和大家共同探讨,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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