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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ABS业务信披问题,中信信托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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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ABS业务信披问题,中信信托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认为,中信信托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因在一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在信披违规,6月2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源:证监会官网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2020年4月,中信信托成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2022年7月,该专项计划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被法院查封,中信信托获知案件纠纷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了解抵押资产状况,未及时披露抵押资产被查封的重大事项。

江苏证监局认为,中信信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为此,江苏证监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中信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均明确提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存续期管理人对资产查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可能估计不足。抵押资产被另案查封应属于可能严重影响现金流稳定性的重大不利事件,管理人知晓后应及时披露告知投资人,且无论交易文件是否约定查封事项对应的处理机制,管理人在知晓后均需主动采取措施应对,或者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投资人决策处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皓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

除中信信托外,事涉上述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茂)也一同被江苏证监局处以警示函措施。

据该张罚单披露,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中信信托曾多次向南京世茂问询抵押资产查封事项,而南京世茂作为原始权益人,在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已于2022年7月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提供信息配合并支持计划管理人履行职责。

关于上述涉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界面新闻综合wind及企业预警通信息发现,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简称“希尔顿—2020-1”,项目发起人为南京世茂;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世茂)下属子公司南京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世茂新里程)为项目公司;上海世茂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充当该项目的差额补偿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增信兜底。

专项计划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到期日为2038年4月10日,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购7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购0.1亿元。

图源:Wind
图源:企业预警通

专项计划的付息频率为每年一次,起息日为2020年4月10日,2021年4月12日和2022年4月11日已完成两次付息。

然而,即便前两次付息顺利完成,上海世茂在去年3月份的公告中却提到,“过去几年酒店运营收入未达预期,项目公司未能于2023年4月10日偿付本资产支持证券的退出款,但已将到期利息支付至相关指定账户备付。”

而中信信托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召集持有人大会,审议将首次开放退出行权日推迟至2026年4月10日,并考虑增加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等事宜。然而,由于参会人数未达到专项计划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截至2023年末,中信信托信托资产余额达到2.06万亿元。其中,资产服务信托规模便占据半壁江山,达到1.19万亿元。

其中,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据中信信托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多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人;持续拓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落地交易所市场首单拆包续期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项目。

Wind显示,截至2024年6月24日,中信信托存续的充当管理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共80只,发行金额合计2214.88亿元。

不过,上述存续项目主要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主,截至目前,中信信托存续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仅两只,规模合计12.1亿元。“希尔顿—2020-1”虽然为存续规模最大的一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但目前因无法兑付已处于违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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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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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ABS业务信披问题,中信信托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认为,中信信托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因在一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在信披违规,6月2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源:证监会官网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2020年4月,中信信托成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2022年7月,该专项计划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被法院查封,中信信托获知案件纠纷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了解抵押资产状况,未及时披露抵押资产被查封的重大事项。

江苏证监局认为,中信信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为此,江苏证监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中信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均明确提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存续期管理人对资产查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可能估计不足。抵押资产被另案查封应属于可能严重影响现金流稳定性的重大不利事件,管理人知晓后应及时披露告知投资人,且无论交易文件是否约定查封事项对应的处理机制,管理人在知晓后均需主动采取措施应对,或者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投资人决策处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皓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

除中信信托外,事涉上述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茂)也一同被江苏证监局处以警示函措施。

据该张罚单披露,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中信信托曾多次向南京世茂问询抵押资产查封事项,而南京世茂作为原始权益人,在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已于2022年7月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提供信息配合并支持计划管理人履行职责。

关于上述涉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界面新闻综合wind及企业预警通信息发现,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简称“希尔顿—2020-1”,项目发起人为南京世茂;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世茂)下属子公司南京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世茂新里程)为项目公司;上海世茂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充当该项目的差额补偿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增信兜底。

专项计划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到期日为2038年4月10日,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购7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购0.1亿元。

图源:Wind
图源:企业预警通

专项计划的付息频率为每年一次,起息日为2020年4月10日,2021年4月12日和2022年4月11日已完成两次付息。

然而,即便前两次付息顺利完成,上海世茂在去年3月份的公告中却提到,“过去几年酒店运营收入未达预期,项目公司未能于2023年4月10日偿付本资产支持证券的退出款,但已将到期利息支付至相关指定账户备付。”

而中信信托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召集持有人大会,审议将首次开放退出行权日推迟至2026年4月10日,并考虑增加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等事宜。然而,由于参会人数未达到专项计划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截至2023年末,中信信托信托资产余额达到2.06万亿元。其中,资产服务信托规模便占据半壁江山,达到1.19万亿元。

其中,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据中信信托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多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人;持续拓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落地交易所市场首单拆包续期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项目。

Wind显示,截至2024年6月24日,中信信托存续的充当管理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共80只,发行金额合计2214.88亿元。

不过,上述存续项目主要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主,截至目前,中信信托存续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仅两只,规模合计12.1亿元。“希尔顿—2020-1”虽然为存续规模最大的一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但目前因无法兑付已处于违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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