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旨在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该办法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制定。
根据新办法,适用于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对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条件规定的进行选址风险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选址风险评估工作,并组建风险评估专家库。
风险评估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科学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是否与周边相关场所存在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疫病的风险,以及能否通过防控措施消除或降低这些风险。
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将形成评估报告,明确表述结论为“可以设立”、“整改后设立”或“不建议设立”。评估结果将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的依据之一。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情况,将说明理由,并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视为评估合格。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疫病风险需要通过加强防控措施消除或降低,并达到动物疫病防控条件的改造完善后的再次评估确认程序。对于疫病传播或交叉感染风险高且不能有效消除和防控的情况,选址评估将不合格,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提高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将有助于保障动物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同时废止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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