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珍
据新华社周日消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并指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五个具体方向。
《决定》表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靠的是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也是改革开放。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仍然要靠改革开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做关于《决定》的说明时称。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志”到“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这一表述的深化不仅体现了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连续性,更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编者注:“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志”这句话出自2021年11月4日习近平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
他表示,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我国今后开放的重要依托和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来源。随着中国经济体量的进一步增长,国内市场在世界市场的占比持续提升,这导致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诸多变化。我国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规模较小的经济体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两头在外”(市场和资源主要依赖外部)的开放模式不再是主流,对外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作用越来越强,国际竞争优势越来越依托于庞大的国内市场。
“社会上有些人对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存在认识不准确的情况,误以为这是一个内向的政策。但实际上,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旨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反映了在新发展阶段中国对外开放的新特征和客观发展趋势。”崔凡说。
他指出,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成为当前和未来我国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初期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已转变为现阶段的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内需潜力的优势,这使得出口逐渐偏向规模经济型产业。而规模经济型产业往往研发投入高、学习效应强、网络效应强,其代表就是创新密集型产业,这使得我国出口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尽管今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29%,但从长期趋势来看,吸引外商投资前景仍然乐观,这也是得益于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以及外商投资壁垒的不断降低。
对于《决定》提到的“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崔凡表示,这包括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三层含义。“更大范围”指的是我国不同区域的全面开放以及与更多的贸易伙伴深化经贸关系;“更宽领域”指的是,不仅要开放货物贸易,也要开放服务、技术、资本、人才等各个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其根本在于扩大制度型开放,通过推进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商签更多的自贸协定,同时以开放促改革,高标准规则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后逐步推广至全国。
他还表示,提升开放能力涵盖通过扩大开放和改善营商环境引进外资的能力、扩大进口获得优质产品的能力、向贸易伙伴出口以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以及“走出去”对外投资的能力等方面。同时,在扩大开放、降低贸易投资壁垒、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过程中,实现高水平安全,也是提升开放能力的内涵。
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方面,崔凡指出,《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外贸的基本法,自1994年生效以来几经修订,比如,2004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将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22年的修订进一步取消了外贸经营权的登记备案制。
“但是,外贸法仍需进一步修订,以应对诸如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需要、外贸经营者范围的变化、监管机构体制变化、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业态管理等问题。”崔凡说。
他还指出,今年4月,《关税法》已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实施。《关税法》的出台,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落实税收法定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过,《海关法》仍在大修之中,要将前期“关检合一”的机构改革成果体现在法律中,同时要使得海关管理体制更加适应新业态的发展,推进建设智慧海关;还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使得海关管理适应不同风险情景和水平实施有效监管和高效监管。
在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崔凡表示,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落地生效,目前虽仍处于5年过渡期内,但制度框架已基本稳定,建立并完善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内外资监管的一致性。不过,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例如,政府采购中对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界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还需进一步细化。
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崔凡指出,中资企业“出海”诉求强烈,可是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目前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商务部和发改委的部门规章,今后应该推进制定《境外投资条例》,使得部门监管职责更明晰,核准和备案制度流程更优化,提高透明度,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方面,崔凡表示,这意味着要从沿海开放拓展到沿边沿江内陆开放,形成东西互济、陆海联动的全面开放格局。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比重增大,外资投资动因也在发生变化,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存在潜力。在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下,向西开放的作用日益凸显,优化国内区域开放布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优化开放对象的区域布局。
“过去一段时间,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从2000年的20%提升到2022年的40%,其中,中国贡献巨大,占比从不足4%提升至17-18%左右,我国周边的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比重提升也很明显。所以,我们应该深耕发展中国家市场,下好先手棋。同时,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也要密切保持与发达国家的经济联系,维护传统市场,减少贸易摩擦,维护经贸关系。”崔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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