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董宇辉离职后,俞敏洪在线回答了这些问题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董宇辉离职后,俞敏洪在线回答了这些问题

俞敏洪发言伊始,试图努力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共情。

文|涌流商业

董宇辉终究还是离职了,带着“丈母娘”们的偏爱,留下“慷慨“的老俞和不甘的投资者。

东方甄选失去董宇辉这一头部IP、重要的资产,公司股价暴跌。辞职信公布的7月25日,东方甄选总市值128亿港元;26日,市值缩水到98亿港元,较“小作文”事件前的330亿港元已经跌去了2/3。

7月26日下午,俞敏洪主持电话会议,出面向投资者解释一切,包括董宇辉获得的巨额奖励。

截至会议前,运营两年半的东方甄选粉丝数2985万,运营半年的与辉同行粉丝数2172万。

俞敏洪发言伊始,试图努力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共情。

“我的股份不是公司给的,我跟大家一样,是在市场上真金白银、当时叫新东方在线的时候买的不少股份。我想向大家证明我对公司会非常认真地去经营发展。”

“我今天问了一下个人财务顾问:我在东方甄选买的股份到现在为止是什么状态?他说你就好好干,还要干好几年亏损的钱才能回来。为了我的钱回来,我还得努力的干下去。”

本次交易中,投资者关注若干数据,比如与辉同行100%的股权估值为7658.55万元,而与辉同行账上留存着1.4亿净利润。且这1.4亿元系分配完董的个人奖励后、本应100%属于东方甄选的净利润。

另外,俞敏洪表示,“宇辉购买公司的钱我安排了,公司是送给宇辉的。”

这背后是何种交易,26日,俞敏洪做出解释:董宇辉决定独立的最近半年,没有获得公司股权增发奖励,7000余万的差价是对此的补偿。

26日,俞敏洪还努力说服投资者,东方甄选的未来会更好。

根据蝉妈妈数据,东方甄选日均销售额高点在“小作文”事件前为5000-7500万元,目前仅有500-750万元。与辉同行直播间近30天场均销售额为1000-2500万元,已经超过东方甄选。

“出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我没有办法和大家进行实时沟通和交流,导致了一些股东对我的失望和愤怒,我后续一定会以加倍的努力,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东方甄选的运营管理中,来报答大家,努力给大家一个发展的越来越好的东方甄选。”

另外,俞敏洪表态,东方甄选未来不可能再出现某个主播独立成立平台,“像这一次的运作模式,会导致某种私利,也会导致某种不可预料的结果。”

这半年发生了什么?

昨天大家已经看到了与辉同行的剥离,我非常遗憾最后有这样一个结果。但公司所面临的现实情况,这一结果确实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我认为这一结果对于公司发展是有好处的。

东方甄选2021年12月28日在我的“老俞闲话”上开播,因为“双减”以后(教育)在线业务全军覆没,我们经过讨论、也是我个人主张决定来销售农产品,同时讲解文化、推广知识。

到了(2022年)6月的时候,宇辉搞活了东方甄选。从2022年年中到2023年年底,尽管中间有很多磕磕绊绊,但是本质上一直处于上升期。

中间其实也发生了一些事情,这也导致了后来2023年年底(小作文)事情的发生。

我在此之前是公司董事长,基本上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日常管理和经营。2023年年底以后,我意识到了事情严重性,就亲自担当了CEO岗位。

到我这个年龄,其实担当这个岗位有一点勉为其难了,(即便)我还是算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人。

东方甄选作为以流量带货为核心的公司,我知道宇辉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在董事会授权以后,给了宇辉很好的(薪酬)Package,努力留住了宇辉。

宇辉对我也比较信任,觉得在我领导下继续干也是比较安全的状态;为了使双方避开矛盾和冲突,也为了使双方能够各自发挥优势。

在我的建议下,成立了与辉同行公司,完全是由宇辉来主持工作,注册的时候就已经把宇辉注册成了唯一的执行总经理。

为什么注册时不给董宇辉股权?

东方甄选作为上市公司,个人已经在(子)公司持有了股份以后,就不可能再拿到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份。

为了确保宇辉能够拿到上市公司股份,当时我们预判是两个平台同时发力,上市公司股份价值会有所提高。

现在有人在传说与会同行注册资金没到位,这是个误传,注册资金在注册当周就全部到位了。

为了使宇辉能够安心的做事情,我没有给他提出业绩要求,只是告诉他传播文化、图书作家访谈,文化旅游都可以做。卖货想卖就卖,不卖的话也没关系。

我个人比较天真的想法觉得两个平台互相不干涉,在背后系统后台中台互相支持,表面上各做各的,应该是很好的模式,每个人都拿到了自己满意的待遇和收入。实际上外部环境严重干扰,内部也有一些矛盾和冲突磕磕绊绊。

外界对东方甄选影响有多深?

东方甄选与与辉同行在半年中间,遇到了网络上强大的风暴……不少数人不断煽风点火,中间也有各种利益势力。

比如妒忌东方甄选成功的,竞争对手的,可能是资本后台操控。这都是猜测,我没有具体的依据。两边平台的粉丝形成了势不两立的局面。

一开始我试图调节两边的问题,拼命的想讨好两边粉丝。那时候我常常出镜,一会儿到与辉同行平台,一会到东方甄选平台。但是没想到这碗水不光没有端平,最后把火烧到了我自己头上。

三月的时候,网暴给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传播我背后有阴谋、什么铁公鸡、虐待员工等言论络绎不绝。好像我变成了全世界有史以来最凶恶的资本家、最凶恶的老板。

对我来说其实无所谓了,到我这个年龄、不会在乎外界评论,但是它确实使得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重大影响。东方甄选主播团队有30多人,管理者心态,也包括我的心态受到了重大的影响和伤害……

我想做的战略布局根本就没法实施,因为一旦我有任何动作就会迎来剧烈的网暴。哪怕是我自己个人出去旅游,发个旅行视频,都会有成群结队的人跑来骂我。这就导致了表面上公司GMV在增加,但是实际上股价越来越不稳定。

2月底、3月初,我跟宇辉不断探讨这件事情。当时与辉同行发展趋势稳定,每天销售额非常好,宇辉跟我讨论到了是否独立的问题。

攘外必先安内,当内部已经出现了这种“打架”,甚至不可调和;外部力量又裹挟着内部力量的时候,我个人也感觉如果不分开,可能未来会互相绞杀。

第二,我觉得既然宇辉也有这样的心态,也希望有更大的发展平台和余地,我觉得也是可以考虑与辉同行出去。

宇辉某种意义上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不可多得的优秀人物。但是面对这样一种情况,不考虑独立好像也是不行了。

我跟一些核心的管理者,个别董事进行了沟通,最后决定在财年结束的时候(5月31日),启动与辉同行独立过程。

7658.5万元是如何评估的?

我们把面临的具体情况跟评估公司、上市公司的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确保它在流程上的正确性。评估公司上个礼拜报告出来以后,我们就没有跟评估公司再去argue(争辩)价格是低一点还是高一点。

我们尽量抱着友好的态度,以这样的评估价格来进行交易,是比较好的选择。

东方甄选的未来在哪?

两个公司之间的各种问题,内部矛盾,外部力量参与的复杂性,得到了一次性的解决,环境局面会更加干净。

对于东方甄选来说,我们可以大张旗鼓的来进行布局改革,不用再担心两边失衡,也不用再担心外部力量、舆论参与,这给我们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和痛苦。

我从6月开始积极的参与到了东方甄选的管理,与管理层进行交流、与各方面社会资源合作进行了交流,开始布局东方甄选未来活动。

董宇辉收益太少了所以要独立?

现在具体数据我们不能披露,但是可以把原则告诉大家:董事会通过的宇辉的待遇我认为是合理的,甚至是优厚的。

与辉同行的账上存留着1.4亿净利润,这是已经在把宇辉的收入分配以后,所留下的本来应该100%属于东方甄选的净利润。

根据预先的约定,也就是说宇辉分配了50%(之后)剩下了1.4亿。分配到宇辉个人账上点,财年报告会体现出来。

除此之外,宇辉还有每个月的比较不错的薪酬,还有公司授予他的股权。为什么要把留存的1.4亿、本来根据协议应该是属于东方甄选的利润要奖励给宇辉?

这件事情是经过了我的提议,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主要是基于两个理由:

第一,宇辉为东方甄选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完全独立出去的时候,给他一笔奖励,是表达了我们良好的善意,我们也希望把善意传递给社会。

第二,当时跟宇辉谈保底收入时,有收入、也有股权增发。但由于2月底的时候,我们讨论到财年结束要独立,所以股权增发变得毫无意义了。如果工作期限没到的话,这个股权是要被收回来的。

宇辉在半年中间没拿股权,但在为公司做贡献,我觉得进行一部分现金补助是应该的。我提请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全体成员来讨论。

交易是否牺牲了东方甄选股东利益?

我们传达一份善意,既是帮助与辉同行未来能够更好发展,也为宇辉为东方甄选的两年贡献画上完美句号。

这里面没有我任何个人的目的在里面,如果两边友好分手,同时赢得更好的社会声誉,未来还有潜在合作的可能,是对于公司最大的利益保护……

我决定通过新东方跟宇辉的某种合作关系,来把7,000万帮着宇辉来支付这一笔费用,具体我就不进行解释。这笔钱到最终是由新东方通过跟宇辉的合作关系来支付的,它会符合新东方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规矩,没有侵占到任何东方甄选的利益,也没有侵占到宇辉个人的利益。

请大家尽管放心,这是我想传递的一个信息。

俞敏洪个人会是与辉同行股东吗?

我跟宇辉到今天为止确实是没有任何隔阂的,我们俩尽管也有业务上的一些不同看法,有一些小冲突,但是整体来说我跟宇辉是忘年交,尽管我是长辈,我比他爸爸还要大一岁……

我个人现在、未来、任何时候都不会参与到与辉同行的资本运作和发展中间去,原因是因为我是东方甄选的董事长和CEO。

我今天给全体主播写了一封信,鼓励他们继续友好合作,不要影响他们个人友好的相处。

两个公司是有竞争的,但是我希望是一种友好的竞争,甚至是互相加持的竞争。

失去顶流的东方甄选怎么办?

东方甄选的发展最初来自于流量经济,主播带红了东方甄选以后,产品GMV销量大增。曾经市值非常高过,某种意义上讲,到今天为止,东方甄选的其中的一只脚依然是流量,依然靠直播、靠主播介绍各种产品来吸引粉丝,提高公司收益。

这一轮波动以后,现有主播已经比较成熟了。最近我也安排主播参加了一系列活动。现在是我亲自在带主播,几乎只要有时间就跟主播们进行交流。

我知道在现有状态下,主播和流量对于东方甄选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未来我会进一步敦促公司来挖掘更加优秀主播,推动东方甄选流量发展。

对于公司负面问题的控制,现在已经被我提到了日程上来。

公司未来虽不能100%杜绝任何负面行为出现,这些孩子们毕竟年轻,经验不足,有的时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说错一句话,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宽容度来对待。

经过了两年努力以后,东方甄选的自营品体系日臻成熟。我个人家里,几乎都是在用东方甄选日常买到的,我现在拿的就是东方甄选气泡水。

所以我相信在产品方面要对标山姆会员店,我们在往那个方向走,还要更加丰满一点才行。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稳定基础。也有不少人跟我们说,如果抖音一旦把你们关掉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我一开始就深刻的意识到了,纯粹跟抖音的合作尽管很美好,但是确实不是一个稳定的架构。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APP,尽管不算大,也有20多万会员粉丝在上面,有几百万的下载。

我现在在做另外一件事情,希望依托新东方700-800个教学点,试探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也就是在全国新东方合作开设地面店。

总而言之,我想告诉大家,我会兢兢业业的努力。

其他主播是否可能效仿董宇辉独立?

与辉同行的成立算是一个案例,宇辉影响力属于天量级的,成立了独立平台,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我们必须要做出的选择。

最后的结果是真的独立出去了,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经验。

面向未来,就像我在新东方,其实从来不允许名师成立独立的工作室一样。未来我们会给主播足够好的待遇和激励,也给主播足够好的发展平台;但是,我们希望把主播打造成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指向哪儿打向哪儿的优秀团队。

以后在我可见的范围之内,东方甄选不可能再出现某个主播独立成立一个平台。像这一次的运作模式,会导致某种私利,也会导致某种不可预料的结果。

我可以在这非常肯定的说,未来我们的主播发展方向是“有福共享,有难共当、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为阅读之便利,电话会议内容有删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俞敏洪

  • 新东方“交卷”,净赚2.93亿美元,俞敏洪又赢了?
  • 教育新业务带动新东方营收增三成,但股价却跌逾8%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董宇辉离职后,俞敏洪在线回答了这些问题

俞敏洪发言伊始,试图努力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共情。

文|涌流商业

董宇辉终究还是离职了,带着“丈母娘”们的偏爱,留下“慷慨“的老俞和不甘的投资者。

东方甄选失去董宇辉这一头部IP、重要的资产,公司股价暴跌。辞职信公布的7月25日,东方甄选总市值128亿港元;26日,市值缩水到98亿港元,较“小作文”事件前的330亿港元已经跌去了2/3。

7月26日下午,俞敏洪主持电话会议,出面向投资者解释一切,包括董宇辉获得的巨额奖励。

截至会议前,运营两年半的东方甄选粉丝数2985万,运营半年的与辉同行粉丝数2172万。

俞敏洪发言伊始,试图努力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共情。

“我的股份不是公司给的,我跟大家一样,是在市场上真金白银、当时叫新东方在线的时候买的不少股份。我想向大家证明我对公司会非常认真地去经营发展。”

“我今天问了一下个人财务顾问:我在东方甄选买的股份到现在为止是什么状态?他说你就好好干,还要干好几年亏损的钱才能回来。为了我的钱回来,我还得努力的干下去。”

本次交易中,投资者关注若干数据,比如与辉同行100%的股权估值为7658.55万元,而与辉同行账上留存着1.4亿净利润。且这1.4亿元系分配完董的个人奖励后、本应100%属于东方甄选的净利润。

另外,俞敏洪表示,“宇辉购买公司的钱我安排了,公司是送给宇辉的。”

这背后是何种交易,26日,俞敏洪做出解释:董宇辉决定独立的最近半年,没有获得公司股权增发奖励,7000余万的差价是对此的补偿。

26日,俞敏洪还努力说服投资者,东方甄选的未来会更好。

根据蝉妈妈数据,东方甄选日均销售额高点在“小作文”事件前为5000-7500万元,目前仅有500-750万元。与辉同行直播间近30天场均销售额为1000-2500万元,已经超过东方甄选。

“出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我没有办法和大家进行实时沟通和交流,导致了一些股东对我的失望和愤怒,我后续一定会以加倍的努力,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东方甄选的运营管理中,来报答大家,努力给大家一个发展的越来越好的东方甄选。”

另外,俞敏洪表态,东方甄选未来不可能再出现某个主播独立成立平台,“像这一次的运作模式,会导致某种私利,也会导致某种不可预料的结果。”

这半年发生了什么?

昨天大家已经看到了与辉同行的剥离,我非常遗憾最后有这样一个结果。但公司所面临的现实情况,这一结果确实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我认为这一结果对于公司发展是有好处的。

东方甄选2021年12月28日在我的“老俞闲话”上开播,因为“双减”以后(教育)在线业务全军覆没,我们经过讨论、也是我个人主张决定来销售农产品,同时讲解文化、推广知识。

到了(2022年)6月的时候,宇辉搞活了东方甄选。从2022年年中到2023年年底,尽管中间有很多磕磕绊绊,但是本质上一直处于上升期。

中间其实也发生了一些事情,这也导致了后来2023年年底(小作文)事情的发生。

我在此之前是公司董事长,基本上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日常管理和经营。2023年年底以后,我意识到了事情严重性,就亲自担当了CEO岗位。

到我这个年龄,其实担当这个岗位有一点勉为其难了,(即便)我还是算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人。

东方甄选作为以流量带货为核心的公司,我知道宇辉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在董事会授权以后,给了宇辉很好的(薪酬)Package,努力留住了宇辉。

宇辉对我也比较信任,觉得在我领导下继续干也是比较安全的状态;为了使双方避开矛盾和冲突,也为了使双方能够各自发挥优势。

在我的建议下,成立了与辉同行公司,完全是由宇辉来主持工作,注册的时候就已经把宇辉注册成了唯一的执行总经理。

为什么注册时不给董宇辉股权?

东方甄选作为上市公司,个人已经在(子)公司持有了股份以后,就不可能再拿到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份。

为了确保宇辉能够拿到上市公司股份,当时我们预判是两个平台同时发力,上市公司股份价值会有所提高。

现在有人在传说与会同行注册资金没到位,这是个误传,注册资金在注册当周就全部到位了。

为了使宇辉能够安心的做事情,我没有给他提出业绩要求,只是告诉他传播文化、图书作家访谈,文化旅游都可以做。卖货想卖就卖,不卖的话也没关系。

我个人比较天真的想法觉得两个平台互相不干涉,在背后系统后台中台互相支持,表面上各做各的,应该是很好的模式,每个人都拿到了自己满意的待遇和收入。实际上外部环境严重干扰,内部也有一些矛盾和冲突磕磕绊绊。

外界对东方甄选影响有多深?

东方甄选与与辉同行在半年中间,遇到了网络上强大的风暴……不少数人不断煽风点火,中间也有各种利益势力。

比如妒忌东方甄选成功的,竞争对手的,可能是资本后台操控。这都是猜测,我没有具体的依据。两边平台的粉丝形成了势不两立的局面。

一开始我试图调节两边的问题,拼命的想讨好两边粉丝。那时候我常常出镜,一会儿到与辉同行平台,一会到东方甄选平台。但是没想到这碗水不光没有端平,最后把火烧到了我自己头上。

三月的时候,网暴给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传播我背后有阴谋、什么铁公鸡、虐待员工等言论络绎不绝。好像我变成了全世界有史以来最凶恶的资本家、最凶恶的老板。

对我来说其实无所谓了,到我这个年龄、不会在乎外界评论,但是它确实使得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重大影响。东方甄选主播团队有30多人,管理者心态,也包括我的心态受到了重大的影响和伤害……

我想做的战略布局根本就没法实施,因为一旦我有任何动作就会迎来剧烈的网暴。哪怕是我自己个人出去旅游,发个旅行视频,都会有成群结队的人跑来骂我。这就导致了表面上公司GMV在增加,但是实际上股价越来越不稳定。

2月底、3月初,我跟宇辉不断探讨这件事情。当时与辉同行发展趋势稳定,每天销售额非常好,宇辉跟我讨论到了是否独立的问题。

攘外必先安内,当内部已经出现了这种“打架”,甚至不可调和;外部力量又裹挟着内部力量的时候,我个人也感觉如果不分开,可能未来会互相绞杀。

第二,我觉得既然宇辉也有这样的心态,也希望有更大的发展平台和余地,我觉得也是可以考虑与辉同行出去。

宇辉某种意义上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不可多得的优秀人物。但是面对这样一种情况,不考虑独立好像也是不行了。

我跟一些核心的管理者,个别董事进行了沟通,最后决定在财年结束的时候(5月31日),启动与辉同行独立过程。

7658.5万元是如何评估的?

我们把面临的具体情况跟评估公司、上市公司的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确保它在流程上的正确性。评估公司上个礼拜报告出来以后,我们就没有跟评估公司再去argue(争辩)价格是低一点还是高一点。

我们尽量抱着友好的态度,以这样的评估价格来进行交易,是比较好的选择。

东方甄选的未来在哪?

两个公司之间的各种问题,内部矛盾,外部力量参与的复杂性,得到了一次性的解决,环境局面会更加干净。

对于东方甄选来说,我们可以大张旗鼓的来进行布局改革,不用再担心两边失衡,也不用再担心外部力量、舆论参与,这给我们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和痛苦。

我从6月开始积极的参与到了东方甄选的管理,与管理层进行交流、与各方面社会资源合作进行了交流,开始布局东方甄选未来活动。

董宇辉收益太少了所以要独立?

现在具体数据我们不能披露,但是可以把原则告诉大家:董事会通过的宇辉的待遇我认为是合理的,甚至是优厚的。

与辉同行的账上存留着1.4亿净利润,这是已经在把宇辉的收入分配以后,所留下的本来应该100%属于东方甄选的净利润。

根据预先的约定,也就是说宇辉分配了50%(之后)剩下了1.4亿。分配到宇辉个人账上点,财年报告会体现出来。

除此之外,宇辉还有每个月的比较不错的薪酬,还有公司授予他的股权。为什么要把留存的1.4亿、本来根据协议应该是属于东方甄选的利润要奖励给宇辉?

这件事情是经过了我的提议,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主要是基于两个理由:

第一,宇辉为东方甄选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完全独立出去的时候,给他一笔奖励,是表达了我们良好的善意,我们也希望把善意传递给社会。

第二,当时跟宇辉谈保底收入时,有收入、也有股权增发。但由于2月底的时候,我们讨论到财年结束要独立,所以股权增发变得毫无意义了。如果工作期限没到的话,这个股权是要被收回来的。

宇辉在半年中间没拿股权,但在为公司做贡献,我觉得进行一部分现金补助是应该的。我提请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全体成员来讨论。

交易是否牺牲了东方甄选股东利益?

我们传达一份善意,既是帮助与辉同行未来能够更好发展,也为宇辉为东方甄选的两年贡献画上完美句号。

这里面没有我任何个人的目的在里面,如果两边友好分手,同时赢得更好的社会声誉,未来还有潜在合作的可能,是对于公司最大的利益保护……

我决定通过新东方跟宇辉的某种合作关系,来把7,000万帮着宇辉来支付这一笔费用,具体我就不进行解释。这笔钱到最终是由新东方通过跟宇辉的合作关系来支付的,它会符合新东方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规矩,没有侵占到任何东方甄选的利益,也没有侵占到宇辉个人的利益。

请大家尽管放心,这是我想传递的一个信息。

俞敏洪个人会是与辉同行股东吗?

我跟宇辉到今天为止确实是没有任何隔阂的,我们俩尽管也有业务上的一些不同看法,有一些小冲突,但是整体来说我跟宇辉是忘年交,尽管我是长辈,我比他爸爸还要大一岁……

我个人现在、未来、任何时候都不会参与到与辉同行的资本运作和发展中间去,原因是因为我是东方甄选的董事长和CEO。

我今天给全体主播写了一封信,鼓励他们继续友好合作,不要影响他们个人友好的相处。

两个公司是有竞争的,但是我希望是一种友好的竞争,甚至是互相加持的竞争。

失去顶流的东方甄选怎么办?

东方甄选的发展最初来自于流量经济,主播带红了东方甄选以后,产品GMV销量大增。曾经市值非常高过,某种意义上讲,到今天为止,东方甄选的其中的一只脚依然是流量,依然靠直播、靠主播介绍各种产品来吸引粉丝,提高公司收益。

这一轮波动以后,现有主播已经比较成熟了。最近我也安排主播参加了一系列活动。现在是我亲自在带主播,几乎只要有时间就跟主播们进行交流。

我知道在现有状态下,主播和流量对于东方甄选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未来我会进一步敦促公司来挖掘更加优秀主播,推动东方甄选流量发展。

对于公司负面问题的控制,现在已经被我提到了日程上来。

公司未来虽不能100%杜绝任何负面行为出现,这些孩子们毕竟年轻,经验不足,有的时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说错一句话,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宽容度来对待。

经过了两年努力以后,东方甄选的自营品体系日臻成熟。我个人家里,几乎都是在用东方甄选日常买到的,我现在拿的就是东方甄选气泡水。

所以我相信在产品方面要对标山姆会员店,我们在往那个方向走,还要更加丰满一点才行。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稳定基础。也有不少人跟我们说,如果抖音一旦把你们关掉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我一开始就深刻的意识到了,纯粹跟抖音的合作尽管很美好,但是确实不是一个稳定的架构。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APP,尽管不算大,也有20多万会员粉丝在上面,有几百万的下载。

我现在在做另外一件事情,希望依托新东方700-800个教学点,试探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也就是在全国新东方合作开设地面店。

总而言之,我想告诉大家,我会兢兢业业的努力。

其他主播是否可能效仿董宇辉独立?

与辉同行的成立算是一个案例,宇辉影响力属于天量级的,成立了独立平台,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我们必须要做出的选择。

最后的结果是真的独立出去了,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经验。

面向未来,就像我在新东方,其实从来不允许名师成立独立的工作室一样。未来我们会给主播足够好的待遇和激励,也给主播足够好的发展平台;但是,我们希望把主播打造成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指向哪儿打向哪儿的优秀团队。

以后在我可见的范围之内,东方甄选不可能再出现某个主播独立成立一个平台。像这一次的运作模式,会导致某种私利,也会导致某种不可预料的结果。

我可以在这非常肯定的说,未来我们的主播发展方向是“有福共享,有难共当、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为阅读之便利,电话会议内容有删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