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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取保候审七个月“知情不报”,昔日元宇宙“妖股”中青宝再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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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取保候审七个月“知情不报”,昔日元宇宙“妖股”中青宝再吃罚单

实控人资金危机有多大?

图片来源:界面图片

记者 | 沈溦

昔日元宇宙“妖股”中青宝(300052.SZ)又吃罚单了。

7月26日晚间,中青宝突然公布了实控人张云霞前期被采取强制措施一事。

根据公司公告,张云霞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3年12月2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司近期收到张云霞提供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

因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张云霞女士的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由于中青宝长达7个月的“知情不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深交所向中青宝出示监管函。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债务纠纷一般都属于民事范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法中一直有相关条款,只是在民事经济纠纷实务中比较少见,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实务中就更加稀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指(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中青宝实际控制人为李瑞杰和张云霞夫妇,二人通过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科技”)以及直接持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4487.8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4%。

不过,近年来,公司实控人方的股份质押率长期居高不下,2022年一度接近100%,也显示出资金压力问题长期存在。

2022年和2023年,中青宝还两次筹划将实控人及控股股东下属的元宇宙及算力相关资产装入旗下,为实控人“解套”,不过均未成行。

2022年1月10日,中青宝发布公告称拟向公司实控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的一家公司51%股权,并称该“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经查,该公司却是一家“无资产,无负债,且无主营业务收入,无利润”的空壳公司。

因对上述事项未准确披露,中青宝于1月18日收到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董事长等三位高管收到警示函、并被采取监管谈话。

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组草案,拟作价6.87亿元收购宝德控股旗下广州宝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宝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该笔交易资产溢价率高达328.45%。

上述事项立刻引来广泛质疑,深交所针对本次交易方案、标的公司资产及评估、募投项目提出28个问题,要求中青宝进行说明。在中青宝回函4个月后,公司最终宣布终止交易。

天眼查数据显示,宝德控股近期以来存在不少资金问题带来的司法风险,2024年4月11日,宝德控股所持深圳速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2024月5月23日,宝德控股还质押两家公司共计17万股份额用以融资。

作为昔日元宇宙第一“妖股”,中青宝凭借一款《酿酒大师》在2021年9月到11月期间,股价40多个交易日中暴涨4倍,从8元一路飙升到42元。

然而实际经营来看,中青宝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亏损,并连续十年年报被问询,2024年一季度公司继续保持亏损。截止到7月28日,该股报收11.79元,年初至今跌幅超过30%。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青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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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沈溦

昔日元宇宙“妖股”中青宝(300052.SZ)又吃罚单了。

7月26日晚间,中青宝突然公布了实控人张云霞前期被采取强制措施一事。

根据公司公告,张云霞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3年12月2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司近期收到张云霞提供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

因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张云霞女士的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由于中青宝长达7个月的“知情不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深交所向中青宝出示监管函。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债务纠纷一般都属于民事范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法中一直有相关条款,只是在民事经济纠纷实务中比较少见,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实务中就更加稀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指(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中青宝实际控制人为李瑞杰和张云霞夫妇,二人通过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科技”)以及直接持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4487.8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4%。

不过,近年来,公司实控人方的股份质押率长期居高不下,2022年一度接近100%,也显示出资金压力问题长期存在。

2022年和2023年,中青宝还两次筹划将实控人及控股股东下属的元宇宙及算力相关资产装入旗下,为实控人“解套”,不过均未成行。

2022年1月10日,中青宝发布公告称拟向公司实控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的一家公司51%股权,并称该“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经查,该公司却是一家“无资产,无负债,且无主营业务收入,无利润”的空壳公司。

因对上述事项未准确披露,中青宝于1月18日收到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董事长等三位高管收到警示函、并被采取监管谈话。

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组草案,拟作价6.87亿元收购宝德控股旗下广州宝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宝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该笔交易资产溢价率高达328.45%。

上述事项立刻引来广泛质疑,深交所针对本次交易方案、标的公司资产及评估、募投项目提出28个问题,要求中青宝进行说明。在中青宝回函4个月后,公司最终宣布终止交易。

天眼查数据显示,宝德控股近期以来存在不少资金问题带来的司法风险,2024年4月11日,宝德控股所持深圳速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2024月5月23日,宝德控股还质押两家公司共计17万股份额用以融资。

作为昔日元宇宙第一“妖股”,中青宝凭借一款《酿酒大师》在2021年9月到11月期间,股价40多个交易日中暴涨4倍,从8元一路飙升到42元。

然而实际经营来看,中青宝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亏损,并连续十年年报被问询,2024年一季度公司继续保持亏损。截止到7月28日,该股报收11.79元,年初至今跌幅超过30%。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