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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上半年净利“腰斩”,因违规行为收到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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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上半年净利“腰斩”,因违规行为收到监管警示函

今年1-6月,福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4.60亿元,同比下降19.49%;实现归属净利润约3073.31万元,同比下降66.85%。

8月27日,福成股份(600965.SH)盘中震荡,截至下午收盘报3.31元/股,股价下跌1.78%,公司总市值为27.10亿元。

上半年净利“腰斩”

近日,福成股份上半年业绩出炉。

8月24日,福成股份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数据显示,今年1-6月,福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4.60亿元,同比下降19.49%;实现归属净利润约3073.31万元,同比下降66.85%;实现扣非净利润约2977.68万元,同比下降69.75%。

福成股份对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进行了说明,涉及公司旗下多个业务板块。

具体来看,2024年上半年,畜牧板块销售收入有所增加但利润大幅减少,主要是存栏活牛采购成本较高,而目前活牛市场价格大幅降低,导致增收不增利;食品加工板块由于竞争激烈,部分大客户流失,销售收入减少;餐饮板块受顾客消费降级,客流下降影响较为明显;殡葬板块2024年上半年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初集中安葬了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累积客户,去年同期墓位销售数量较多,今年基本回归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福成股份在可能面对的风险中提及多元化经营风险,称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导致资源分散投入,同时各业务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以应对不同业务风险。公司进入生态农业和殡葬服务领域时间较短,可能出现因经验或人才欠缺导致应对风险事件失当,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与此同时,福成股份披露了因早年间拓展殡葬业务留下的隐患。

据福成股份《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公告》显示,业绩承诺方(曾攀峰、曾馨槿)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投资方(福成股份)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额应在当年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本次业绩承诺方累计应付公司投资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费用共计约1.7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项补偿义务承诺方均已到期未履行。

福成股份表示,公司已向曾攀峰和曾馨槿发出了《2020-2023年度关于通知履行天德福地陵园业绩补偿支付义务的函》,曾攀峰和曾馨槿应付未付公司投资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费用共计约1.72亿元,其中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及费用约2863.58万元已经仲裁裁定。该函以延长公司对其业绩补偿的诉讼时效,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会择机继续对其提起诉讼,以收回公司应得的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被监管机构警示

除上半年业绩不振外,福成股份还因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警示。

8月24日,福成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监管局”)查明,福成股份存在的违规行为是,2024年7月12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告,针对公司2022年、2023年养牛场实际建设与竣工结算不一致等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具有司法认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7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复审机构并告知公司管理层,要求公司配合签订合同并尽快开展复审工作。但是,公司拒绝与复审机构签定协议,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福成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福成股份予以警示,同时责令其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对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复审工作,2024年9月20日前向河北监管局书面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按规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福成股份还因为相同的事由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人员”)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福成股份及董监高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落实有关监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对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复审工作,在要求时限内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监事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福成股份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官网信息显示,福成股份成立于1998年3月,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公司为集生态农业、肉牛育种养殖、预制菜、肉类制品、乳制品、连锁餐饮和殡葬服务的大型综合企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福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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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上半年净利“腰斩”,因违规行为收到监管警示函

今年1-6月,福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4.60亿元,同比下降19.49%;实现归属净利润约3073.31万元,同比下降66.85%。

8月27日,福成股份(600965.SH)盘中震荡,截至下午收盘报3.31元/股,股价下跌1.78%,公司总市值为27.10亿元。

上半年净利“腰斩”

近日,福成股份上半年业绩出炉。

8月24日,福成股份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数据显示,今年1-6月,福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4.60亿元,同比下降19.49%;实现归属净利润约3073.31万元,同比下降66.85%;实现扣非净利润约2977.68万元,同比下降69.75%。

福成股份对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进行了说明,涉及公司旗下多个业务板块。

具体来看,2024年上半年,畜牧板块销售收入有所增加但利润大幅减少,主要是存栏活牛采购成本较高,而目前活牛市场价格大幅降低,导致增收不增利;食品加工板块由于竞争激烈,部分大客户流失,销售收入减少;餐饮板块受顾客消费降级,客流下降影响较为明显;殡葬板块2024年上半年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初集中安葬了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累积客户,去年同期墓位销售数量较多,今年基本回归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福成股份在可能面对的风险中提及多元化经营风险,称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导致资源分散投入,同时各业务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以应对不同业务风险。公司进入生态农业和殡葬服务领域时间较短,可能出现因经验或人才欠缺导致应对风险事件失当,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与此同时,福成股份披露了因早年间拓展殡葬业务留下的隐患。

据福成股份《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公告》显示,业绩承诺方(曾攀峰、曾馨槿)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投资方(福成股份)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额应在当年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本次业绩承诺方累计应付公司投资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费用共计约1.7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项补偿义务承诺方均已到期未履行。

福成股份表示,公司已向曾攀峰和曾馨槿发出了《2020-2023年度关于通知履行天德福地陵园业绩补偿支付义务的函》,曾攀峰和曾馨槿应付未付公司投资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费用共计约1.72亿元,其中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及费用约2863.58万元已经仲裁裁定。该函以延长公司对其业绩补偿的诉讼时效,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会择机继续对其提起诉讼,以收回公司应得的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被监管机构警示

除上半年业绩不振外,福成股份还因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警示。

8月24日,福成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监管局”)查明,福成股份存在的违规行为是,2024年7月12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告,针对公司2022年、2023年养牛场实际建设与竣工结算不一致等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具有司法认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7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复审机构并告知公司管理层,要求公司配合签订合同并尽快开展复审工作。但是,公司拒绝与复审机构签定协议,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福成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福成股份予以警示,同时责令其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对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复审工作,2024年9月20日前向河北监管局书面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按规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福成股份还因为相同的事由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人员”)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福成股份及董监高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落实有关监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对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复审工作,在要求时限内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监事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福成股份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官网信息显示,福成股份成立于1998年3月,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公司为集生态农业、肉牛育种养殖、预制菜、肉类制品、乳制品、连锁餐饮和殡葬服务的大型综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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