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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二审维持死刑:涉案超30亿,被称“内蒙古反腐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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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二审维持死刑:涉案超30亿,被称“内蒙古反腐第一大案”

李建平成为今年以来第2个因贪腐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官员。

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8月27日,该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案曾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超30亿元。

公开简历显示,李建平为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李建平进入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3年后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1988年10月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后曾担任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1996年3月起,李建平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并于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李建平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李建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李建平的通报措辞极为严厉。通报称,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

李建平还被指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文,披露了李建平贪腐案的相关细节。

据介绍,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

该文透露,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李建平嗜赌成性,经常用贪污来的资金在赌场上挥霍。2021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呼和浩特市一位接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人士称,李建平多次去澳门赌博,“一掷千金,赌注甚至下到上千万元”。

上述文章介绍,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受贿资金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另据披露,就在被留置前夕,李建平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中国新闻周刊引述知情人士介绍称,李建平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内发现五六本护照。他被带走的第一个月,拒不交代问题,甚至几次绝食企图蒙混过关,之后精神濒临崩溃,开始交代问题。该报道还透露,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贿罪起诉书显示,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

2022年9月27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2020年12月,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李建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李建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建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他也成为今年以来第2个因贪腐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官员。此前在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涉案11.08亿的白天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贿赂罪仍然保留了死刑,但是近年被直接判处死刑的腐败官员并不多。除了白天辉,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也因贪腐17.88亿元于2021年1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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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二审维持死刑:涉案超30亿,被称“内蒙古反腐第一大案”

李建平成为今年以来第2个因贪腐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官员。

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8月27日,该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案曾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超30亿元。

公开简历显示,李建平为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李建平进入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3年后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1988年10月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后曾担任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1996年3月起,李建平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并于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李建平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李建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李建平的通报措辞极为严厉。通报称,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

李建平还被指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文,披露了李建平贪腐案的相关细节。

据介绍,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

该文透露,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李建平嗜赌成性,经常用贪污来的资金在赌场上挥霍。2021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呼和浩特市一位接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人士称,李建平多次去澳门赌博,“一掷千金,赌注甚至下到上千万元”。

上述文章介绍,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受贿资金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另据披露,就在被留置前夕,李建平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中国新闻周刊引述知情人士介绍称,李建平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内发现五六本护照。他被带走的第一个月,拒不交代问题,甚至几次绝食企图蒙混过关,之后精神濒临崩溃,开始交代问题。该报道还透露,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贿罪起诉书显示,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

2022年9月27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2020年12月,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李建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李建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建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他也成为今年以来第2个因贪腐被直接判处死刑的官员。此前在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涉案11.08亿的白天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贿赂罪仍然保留了死刑,但是近年被直接判处死刑的腐败官员并不多。除了白天辉,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也因贪腐17.88亿元于2021年1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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