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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档老鼠仓”东窗事发,前基金经理被罚没超3000万、禁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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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档老鼠仓”东窗事发,前基金经理被罚没超3000万、禁业10年

罚单还原了案件具体经过。

文 | 独角金融 姚悦

编辑 | 付影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曝光了一起“夫妻档老鼠仓”。

一位基金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指挥自己的配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照着这位基金经理自己的持仓“抄作业”,结果趋同交易6.66亿元,获利1566.26万元。

图源:证监会公告

最终东窗事发,这位基金经理被处以“没一罚一”,共计3132.52万元,同时被禁入市场10年。

1、“夫妻档老鼠仓”趋同交易6.6亿,获利超1500万元

罚单还原了案件具体经过。

案件的主要人物是基金经理张某,其同伙为其妻子刘某,以及闫某。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基金经理张某因职务便利,掌握了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闫某于2016年10月25日,在广发证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开了一个证券账户,下挂沪深两市股东账户。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妻子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在此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强调,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张某提供的手机、银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上海证监局认定,“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以及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张某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张某还曾提出申辩意见,包括主张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系刘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自主决策操作,与张某无关。但经过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该申辩理由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能合理解释客观存在的股票趋同交易情况。

证监会早在2013年就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近年来,证监会的“捕鼠”技术还在不断升级,围绕数据集中、智能分析、调查组织等环节,也在开发资金分析软件等不同的实用调查工具。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就拿大数据分析监测系统来说,通过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可以精准锁定任何跟随基金先买先卖、同进同出的可疑账户。这些技术手段的强大体现在能够全天处理超过1亿笔的成交记录,并且可以在线处理20年以上的数据。

2、罚单信息指向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

涉案的前基金经理张某是谁?

罚单显示的张某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公司地址等多个信息,均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相吻合。

罚单显示,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而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正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管理过一只名为“华安国企改革A”的基金,任职回报231.82%,年化收益率为37.52%。同时,华安基金的注册地、总部都在上海。

而据《经济观察报》从多位业内人士及接近华安基金的相关人士处获悉,张某就是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所涉基金为其管理的华安国企改革A。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张亮在产品募集期内突然离职,一度让外界觉得事出蹊跷。

2022年7月15日,华安品质甄选正处火热募集期,但渠道却紧急通知停止销售,原因是拟任基金经理张亮或无法继续担任基金经理。当日晚间,华安基金便公告,原定认购截止日期为7月22日的华安品质甄选提前结束募集,同时公告增聘刘畅畅担任基金经理。

据Wind数据显示,张亮离职前管理4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为75亿元。除了华安国企改革A,张亮在2022年接管了华安基金新发的3只产品——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华安品质领先、华安品质甄选,但均管理不足半年,同时在2022年8月5日卸任。

3、“老鼠仓”引发基金公司内控之问

“老鼠仓”行为,是指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知悉大量投资决策、交易动向、资金变化等未公开信息,未依法严格履行保密、忠实义务,向第三人透露相关未公开信息直接或变相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老鼠仓”本质上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更通俗地说就是“损公肥私”。“老鼠仓”行为破坏普通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扭曲市场的价格机制,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夫妻档老鼠仓”案件被处以重罚的仅是涉案的前基金经理,但市场仍对其案发时任职的基金公司颇为关注。

对此,柏文喜表示,基金经理张某在任职公司进行了3年的“老鼠仓”行为,这或许也反映了所任职的公司可能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也认为,长时间存在“老鼠仓”行为,公司有可能内控存在漏洞。

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表示,毕竟基金经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为此基金公司就必须承担对基金经理的考察之责、教育之责、管理之责,让基金经理成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此外,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发生,也表明了基金公司内部制度上存在漏洞与问题,如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据了解,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基金公司基本上不为“老鼠仓”承担任何责任。每当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发时,基金公司总是第一时间将涉案的基金经理除名,表示“老鼠仓”是基金经理的个人所为,与基金公司无关。

从2013年9月开始,因“老鼠仓”事件,证监会对基金公司作出处罚。其中,前博时基金马乐涉嫌的“老鼠仓”案就是其中一例,也是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的4年来,涉嫌从事“老鼠仓”案交易金额最多、牟利金额最多的一宗案例,该案累计操纵交易金额达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

最终,最高法判决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此外,证监会责令博时基金整改6个月,暂停其新产品审批,也成为首例因“老鼠仓”问题而对基金公司追责的案例。

此后,证监会加码处罚“老鼠仓”,还曾批量处罚过“老鼠仓”案件公司。

近几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预防、打击工作越发得到金融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的关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新“国九条”颁布后,多地监管局又陆续开出涉“老鼠仓”罚单。

证监会主席吴清早年间就曾针对“老鼠仓”问题对媒体公开表态,“老鼠仓行为是监管部门最不能容忍的,发现一起就严厉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在监管部门对“老鼠仓”行为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下,柏文喜表示,对于掌握非公开重要信息的证券从业人员,基金公司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信息透明度,并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老鼠仓”行为的发生。

你认为基金公司该如何有效防止“老鼠仓”出现?欢迎留言评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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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档老鼠仓”东窗事发,前基金经理被罚没超3000万、禁业10年

罚单还原了案件具体经过。

文 | 独角金融 姚悦

编辑 | 付影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曝光了一起“夫妻档老鼠仓”。

一位基金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指挥自己的配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照着这位基金经理自己的持仓“抄作业”,结果趋同交易6.66亿元,获利1566.26万元。

图源:证监会公告

最终东窗事发,这位基金经理被处以“没一罚一”,共计3132.52万元,同时被禁入市场10年。

1、“夫妻档老鼠仓”趋同交易6.6亿,获利超1500万元

罚单还原了案件具体经过。

案件的主要人物是基金经理张某,其同伙为其妻子刘某,以及闫某。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基金经理张某因职务便利,掌握了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闫某于2016年10月25日,在广发证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开了一个证券账户,下挂沪深两市股东账户。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妻子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在此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强调,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张某提供的手机、银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上海证监局认定,“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以及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张某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张某还曾提出申辩意见,包括主张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系刘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自主决策操作,与张某无关。但经过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该申辩理由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能合理解释客观存在的股票趋同交易情况。

证监会早在2013年就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近年来,证监会的“捕鼠”技术还在不断升级,围绕数据集中、智能分析、调查组织等环节,也在开发资金分析软件等不同的实用调查工具。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就拿大数据分析监测系统来说,通过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可以精准锁定任何跟随基金先买先卖、同进同出的可疑账户。这些技术手段的强大体现在能够全天处理超过1亿笔的成交记录,并且可以在线处理20年以上的数据。

2、罚单信息指向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

涉案的前基金经理张某是谁?

罚单显示的张某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公司地址等多个信息,均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相吻合。

罚单显示,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而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正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管理过一只名为“华安国企改革A”的基金,任职回报231.82%,年化收益率为37.52%。同时,华安基金的注册地、总部都在上海。

而据《经济观察报》从多位业内人士及接近华安基金的相关人士处获悉,张某就是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所涉基金为其管理的华安国企改革A。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张亮在产品募集期内突然离职,一度让外界觉得事出蹊跷。

2022年7月15日,华安品质甄选正处火热募集期,但渠道却紧急通知停止销售,原因是拟任基金经理张亮或无法继续担任基金经理。当日晚间,华安基金便公告,原定认购截止日期为7月22日的华安品质甄选提前结束募集,同时公告增聘刘畅畅担任基金经理。

据Wind数据显示,张亮离职前管理4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为75亿元。除了华安国企改革A,张亮在2022年接管了华安基金新发的3只产品——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华安品质领先、华安品质甄选,但均管理不足半年,同时在2022年8月5日卸任。

3、“老鼠仓”引发基金公司内控之问

“老鼠仓”行为,是指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知悉大量投资决策、交易动向、资金变化等未公开信息,未依法严格履行保密、忠实义务,向第三人透露相关未公开信息直接或变相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老鼠仓”本质上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更通俗地说就是“损公肥私”。“老鼠仓”行为破坏普通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扭曲市场的价格机制,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夫妻档老鼠仓”案件被处以重罚的仅是涉案的前基金经理,但市场仍对其案发时任职的基金公司颇为关注。

对此,柏文喜表示,基金经理张某在任职公司进行了3年的“老鼠仓”行为,这或许也反映了所任职的公司可能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也认为,长时间存在“老鼠仓”行为,公司有可能内控存在漏洞。

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表示,毕竟基金经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为此基金公司就必须承担对基金经理的考察之责、教育之责、管理之责,让基金经理成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此外,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发生,也表明了基金公司内部制度上存在漏洞与问题,如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据了解,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基金公司基本上不为“老鼠仓”承担任何责任。每当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发时,基金公司总是第一时间将涉案的基金经理除名,表示“老鼠仓”是基金经理的个人所为,与基金公司无关。

从2013年9月开始,因“老鼠仓”事件,证监会对基金公司作出处罚。其中,前博时基金马乐涉嫌的“老鼠仓”案就是其中一例,也是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的4年来,涉嫌从事“老鼠仓”案交易金额最多、牟利金额最多的一宗案例,该案累计操纵交易金额达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

最终,最高法判决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此外,证监会责令博时基金整改6个月,暂停其新产品审批,也成为首例因“老鼠仓”问题而对基金公司追责的案例。

此后,证监会加码处罚“老鼠仓”,还曾批量处罚过“老鼠仓”案件公司。

近几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预防、打击工作越发得到金融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的关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新“国九条”颁布后,多地监管局又陆续开出涉“老鼠仓”罚单。

证监会主席吴清早年间就曾针对“老鼠仓”问题对媒体公开表态,“老鼠仓行为是监管部门最不能容忍的,发现一起就严厉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在监管部门对“老鼠仓”行为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下,柏文喜表示,对于掌握非公开重要信息的证券从业人员,基金公司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信息透明度,并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老鼠仓”行为的发生。

你认为基金公司该如何有效防止“老鼠仓”出现?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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