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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监管漏洞 披着“爱心”的非法集资 你敢说自己没被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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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监管漏洞 披着“爱心”的非法集资 你敢说自己没被骗过?

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徐影

金融之家3月13日讯,当互联网通讯技术遭遇金融业,一切变得皆有可能,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滋生,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体系造成了挑战,突显了我国法律的空白。

近几年的非法集资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多,比如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甚至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也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那么非法集资是什么?又是如何界定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公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巨大危害性,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专轩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损害参与者利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诚信与稳定;而且,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尽管“非法集资”这个词被广泛使用,但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但非法集资行为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不同,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最常见的就是“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组织的不生产、销售任何产品,不提供任何服务,以“拉人头”的方式收取加入资格费,再以邀请亲友等做互帮互助小额理财为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民间互助理财自从1998年引进回国,现已遍布全国各地,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其运作方式为: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制度,上线通过谎言的形式诱惑下线加入,从而获取利益。又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自愿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业"、"民间合伙私募"等,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

这种组织常常以"民间爱心理财互助"的名义吸纳群众参与,因此,类此的非法集资的早期识别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是个难题。

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既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不影响你正常工作,只要你自愿投资多少钱,就有机会拿到翻了十几倍的的“投资收益”,对此经济诈骗案件,一方面需要群众增强识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抵住诱惑,另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和普及识骗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3月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报告称,去年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依法办理了包括“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这一数字比2015年的12791人增加了3615人。曹建明表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2016年,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案件124.8万件,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2017年将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多渠道了解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危害,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等。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也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一句:讲真,你家里有人陷入过文中的此类骗局吗?小编弱弱的在这里表示:拦也没拦住的家里人曾陷入过“民间互助小额理财”,至今血本无归,一时新鲜等了好久也没见“收本”。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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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监管漏洞 披着“爱心”的非法集资 你敢说自己没被骗过?

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徐影

金融之家3月13日讯,当互联网通讯技术遭遇金融业,一切变得皆有可能,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滋生,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体系造成了挑战,突显了我国法律的空白。

近几年的非法集资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多,比如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甚至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也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那么非法集资是什么?又是如何界定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公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巨大危害性,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专轩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损害参与者利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诚信与稳定;而且,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尽管“非法集资”这个词被广泛使用,但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但非法集资行为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不同,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最常见的就是“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组织的不生产、销售任何产品,不提供任何服务,以“拉人头”的方式收取加入资格费,再以邀请亲友等做互帮互助小额理财为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民间互助理财自从1998年引进回国,现已遍布全国各地,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其运作方式为: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制度,上线通过谎言的形式诱惑下线加入,从而获取利益。又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自愿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业"、"民间合伙私募"等,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

这种组织常常以"民间爱心理财互助"的名义吸纳群众参与,因此,类此的非法集资的早期识别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是个难题。

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既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不影响你正常工作,只要你自愿投资多少钱,就有机会拿到翻了十几倍的的“投资收益”,对此经济诈骗案件,一方面需要群众增强识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抵住诱惑,另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和普及识骗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3月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报告称,去年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依法办理了包括“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这一数字比2015年的12791人增加了3615人。曹建明表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2016年,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案件124.8万件,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2017年将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多渠道了解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危害,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等。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也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一句:讲真,你家里有人陷入过文中的此类骗局吗?小编弱弱的在这里表示:拦也没拦住的家里人曾陷入过“民间互助小额理财”,至今血本无归,一时新鲜等了好久也没见“收本”。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