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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上海破产法庭实践:如何让一家国有混凝土公司100%完成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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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上海破产法庭实践:如何让一家国有混凝土公司100%完成清偿

该案是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中,为数不多的企业清偿比例100%的案件。

受访者供图。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当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消息传来,湖北商人梁新芳顿感五雷轰顶:逾3700万欠款一旦无法追回,不仅是他积累半生的财富付诸东流,他身后的400余个家庭将面临毁灭性打击。

几经打听,有知情人告诉他,一旦申请破产成立,巨额欠款将血本无归。这一消息让他更加绝望,由于资金链断裂,他所经营的企业早已陷入停滞。他本人决定,亲赴上海,甚至不惜以极端手段追回欠款。

梁新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自己所经营的企业是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的主要供应商。考虑到上海月浦是一家国有企业,因此在账期上较为宽松。这笔欠款是半年间累计而至,这其中不仅有自己的积蓄,还有企业下属车队、船家的货款。

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由原“上海宝钢十三冶钱潘建筑材料公司”改制而来,其前身是由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上海公司与上海宝山区钱潘综合厂共同举办的联营企业,进入破产时是由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各自持股80%和20%的国有企业,1997年成立至今已有27年。

2022年下半年,该企业股东认为公司没有经营前景,都靠向大股东借款维持经营已经资不抵债,因此希望通过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清算终止经营。

在破产申请受理程序中,月浦南方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此前债权人已纷纷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这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和公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矛盾和隐患随之增多。

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的月浦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由于众多债权人通过向政府和宝山法院上访的方式维权,对当地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023年2月,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案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上海破产法庭是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系全国首批成立的三家破产法庭之一。上海破产法庭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旨在更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处置经营出现危机的企业问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国企业破产制度诞生于二十一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其实施情况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并未完全选择破产方式退出市场,导致“该破未破”的现象比较普遍。此外,破产程序启动难、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破产程序的有效执行。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部分企业未能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出清。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以进一步提高上海破产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这一法庭的设立,也是支持上海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方面进行更加深入地探索。

因此,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这一典型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在上海市三中院,梁新芳拉起横幅,与30余位债权人一道,准备为讨回欠款“殊死一战”,“在当时的印象中,企业申请破产,其目的就是要合法躲避债务。”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刘琳接待了梁新芳一行。

刘琳告诉记者,从案件卷宗来看,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件典型且复杂的破产案件,不仅债权人多,且债务复杂。按照传统程序,复杂案件会导致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这一延宕,会影响上下游企业的运营,甚至决定生死。

在此情况下,2023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听证会后,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月浦南方的临时管理人,审核该案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并尽量在程序内化解社会群体性矛盾。

在普通破产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会指定管理人,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这也就是破产制度中的重要法治支撑———“管理人”制度。

通常程序,管理人需在法院对拟破产企业申请立案之后方能介入。但在此案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认为,提前指定临时管理人。

也正是临时管理人的介入,月浦南方与股东南方水泥的不利关联交易和不当财务操作浮出水面。

调查显示,总价值共3.9亿元的交易是被申请破产清算的主因。经查,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长期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且形成垄断之势。长期无法按市场价格交易的结果,就是将该公司推入亏损困境。

在其长期亏损、资本不足以维持运营情况下,股东不仅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或补充出资,反而通过长期大额借款并收取利息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该公司债务规模,并在集团重组的整体安排下向法院申请破产。

2023年4月18日,在三中院的主持下召开了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管理人在会议上就本案审计与债权审核等情况做了汇报,这笔关联交易被定性为“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也就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关联交易方的偿付顺位将排在最后,梁新芳等债权人将得到优先偿付。

此外,为避免在审计期间加剧债权人“抢执行”的行为,合议庭和属地政府、法院、主要债权人多方沟通后,执行法院暂停执行程序,为审计、调查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最终调查认定,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之间的债务并非虚构,该债务为长期累积产生,相关方提出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具备逃废债主观动机的依据,其实并不充分。而且,该公司当前也确实无力清偿其他正常债务,存在破产原因,应当及时受理其破产申请。

得益于临时管理阶段,正式受理破产后仅一个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顺利召开,会上核查了债权并通过了诸多议案。

这一周期已经远远高于同类型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会后,管理人即着手开展资产处置及变现的工作。

对于月浦南方公司共计对61家企业享有120笔应收账款如何处置的问题,在破产法庭制定的方针下,管理人根据应收账款的状态进行了多维度的分类,以不同的策略进行催收与处置。

在破产法庭的协调下,最终在2024年农历春节前,该案实现了73笔共计25,787,467.48元劳动债权(其中包含已提存的4名留守员工共计1,439,121.6元债权)、1笔共计1,159,801.52元的税收债权和59笔共计75,583,049.38元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清偿总金额超过1亿元,清偿比例为100%(劣后债权除外)。

随后,上海宝顺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入局,宣布收购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至此,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清偿,这也是近年来,不多见的企业破产案中清偿比例达到100%的案件。

上海宝顺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摄影:杨舒鸿吉

上海宝顺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剑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仍有价值,最有价值的是其拥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目前已经暂停新批。相较之设立全新企业,收购月浦南方混凝土能帮助企业节省2000余万元成本。

在收购上海月浦南方之后,李剑又投资5000余万元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全新的数字化流程让如今的厂区实现了中央控制室“一屏观天下”的智能化升级。在数字技术赋能下,该企业全年营收预计达3个亿,创造税收2000余万元。

主审法官刘琳告诉记者,对于涉众维稳型破产案件,需要认真回应债权人等各方利益诉求,将风险关口尽量前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危机中育契机,困局中开新局,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实现最佳效果,这就是破产制度的魅力所在。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破产审判庭庭长俞秋玮向界面新闻表示,市场主体受传统破产耻感文化影响,应用破产制度的意愿不强,普遍存在申请不及时的情况。但破产制度对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资源优化配置及营商环境改善有积极意义;她建议,应进一步大力开展破产法治文化宣传,完善破产制度法制化建设,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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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上海破产法庭实践:如何让一家国有混凝土公司100%完成清偿

该案是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中,为数不多的企业清偿比例100%的案件。

受访者供图。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当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消息传来,湖北商人梁新芳顿感五雷轰顶:逾3700万欠款一旦无法追回,不仅是他积累半生的财富付诸东流,他身后的400余个家庭将面临毁灭性打击。

几经打听,有知情人告诉他,一旦申请破产成立,巨额欠款将血本无归。这一消息让他更加绝望,由于资金链断裂,他所经营的企业早已陷入停滞。他本人决定,亲赴上海,甚至不惜以极端手段追回欠款。

梁新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自己所经营的企业是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的主要供应商。考虑到上海月浦是一家国有企业,因此在账期上较为宽松。这笔欠款是半年间累计而至,这其中不仅有自己的积蓄,还有企业下属车队、船家的货款。

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由原“上海宝钢十三冶钱潘建筑材料公司”改制而来,其前身是由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上海公司与上海宝山区钱潘综合厂共同举办的联营企业,进入破产时是由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各自持股80%和20%的国有企业,1997年成立至今已有27年。

2022年下半年,该企业股东认为公司没有经营前景,都靠向大股东借款维持经营已经资不抵债,因此希望通过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清算终止经营。

在破产申请受理程序中,月浦南方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此前债权人已纷纷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这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和公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矛盾和隐患随之增多。

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的月浦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由于众多债权人通过向政府和宝山法院上访的方式维权,对当地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023年2月,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案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上海破产法庭是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系全国首批成立的三家破产法庭之一。上海破产法庭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旨在更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处置经营出现危机的企业问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国企业破产制度诞生于二十一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其实施情况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并未完全选择破产方式退出市场,导致“该破未破”的现象比较普遍。此外,破产程序启动难、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破产程序的有效执行。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部分企业未能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出清。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以进一步提高上海破产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这一法庭的设立,也是支持上海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方面进行更加深入地探索。

因此,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这一典型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在上海市三中院,梁新芳拉起横幅,与30余位债权人一道,准备为讨回欠款“殊死一战”,“在当时的印象中,企业申请破产,其目的就是要合法躲避债务。”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刘琳接待了梁新芳一行。

刘琳告诉记者,从案件卷宗来看,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件典型且复杂的破产案件,不仅债权人多,且债务复杂。按照传统程序,复杂案件会导致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这一延宕,会影响上下游企业的运营,甚至决定生死。

在此情况下,2023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听证会后,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月浦南方的临时管理人,审核该案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并尽量在程序内化解社会群体性矛盾。

在普通破产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会指定管理人,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这也就是破产制度中的重要法治支撑———“管理人”制度。

通常程序,管理人需在法院对拟破产企业申请立案之后方能介入。但在此案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认为,提前指定临时管理人。

也正是临时管理人的介入,月浦南方与股东南方水泥的不利关联交易和不当财务操作浮出水面。

调查显示,总价值共3.9亿元的交易是被申请破产清算的主因。经查,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长期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且形成垄断之势。长期无法按市场价格交易的结果,就是将该公司推入亏损困境。

在其长期亏损、资本不足以维持运营情况下,股东不仅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或补充出资,反而通过长期大额借款并收取利息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该公司债务规模,并在集团重组的整体安排下向法院申请破产。

2023年4月18日,在三中院的主持下召开了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管理人在会议上就本案审计与债权审核等情况做了汇报,这笔关联交易被定性为“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也就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关联交易方的偿付顺位将排在最后,梁新芳等债权人将得到优先偿付。

此外,为避免在审计期间加剧债权人“抢执行”的行为,合议庭和属地政府、法院、主要债权人多方沟通后,执行法院暂停执行程序,为审计、调查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最终调查认定,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之间的债务并非虚构,该债务为长期累积产生,相关方提出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具备逃废债主观动机的依据,其实并不充分。而且,该公司当前也确实无力清偿其他正常债务,存在破产原因,应当及时受理其破产申请。

得益于临时管理阶段,正式受理破产后仅一个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顺利召开,会上核查了债权并通过了诸多议案。

这一周期已经远远高于同类型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会后,管理人即着手开展资产处置及变现的工作。

对于月浦南方公司共计对61家企业享有120笔应收账款如何处置的问题,在破产法庭制定的方针下,管理人根据应收账款的状态进行了多维度的分类,以不同的策略进行催收与处置。

在破产法庭的协调下,最终在2024年农历春节前,该案实现了73笔共计25,787,467.48元劳动债权(其中包含已提存的4名留守员工共计1,439,121.6元债权)、1笔共计1,159,801.52元的税收债权和59笔共计75,583,049.38元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清偿总金额超过1亿元,清偿比例为100%(劣后债权除外)。

随后,上海宝顺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入局,宣布收购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至此,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清偿,这也是近年来,不多见的企业破产案中清偿比例达到100%的案件。

上海宝顺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摄影:杨舒鸿吉

上海宝顺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剑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仍有价值,最有价值的是其拥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目前已经暂停新批。相较之设立全新企业,收购月浦南方混凝土能帮助企业节省2000余万元成本。

在收购上海月浦南方之后,李剑又投资5000余万元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全新的数字化流程让如今的厂区实现了中央控制室“一屏观天下”的智能化升级。在数字技术赋能下,该企业全年营收预计达3个亿,创造税收2000余万元。

主审法官刘琳告诉记者,对于涉众维稳型破产案件,需要认真回应债权人等各方利益诉求,将风险关口尽量前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危机中育契机,困局中开新局,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实现最佳效果,这就是破产制度的魅力所在。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破产审判庭庭长俞秋玮向界面新闻表示,市场主体受传统破产耻感文化影响,应用破产制度的意愿不强,普遍存在申请不及时的情况。但破产制度对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资源优化配置及营商环境改善有积极意义;她建议,应进一步大力开展破产法治文化宣传,完善破产制度法制化建设,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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