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激励授予情况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鹏鹞环保及董事长等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鹏鹞环保9月24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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