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刘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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