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9月2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A股首部市值管理指引文件。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指引》总共四个方面14条内容,其中一半以上在强调“压实责任”。具体看来,《指引》中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明确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指引》第八条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四)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五)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指引》第十三条明确了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包括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公司;科创50、科创100指数成份股公司;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公司;北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的①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②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此外,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指引》第八条和第九条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相关内容和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同时,证监会明确市值管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指引》第四条至第七条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
一是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二是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三是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四是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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