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的337部分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Electronic 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0,708,613全部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708,618第1-8、10-19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9,641,841第1-3、7、9、14-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142,659第1-3、5、6、13-16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Lenovo Group Limited of Beijing, China的调查。

2024年1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Electronic 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7)。

2023年12月12日,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wed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641,841、10,142,659、10,708,618、10,708,61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imited of China联想集团、中国上海Lenovo (Shangha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北京Lenovo Beijing Co., Limited of China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香港Lenovo PC HK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Lenovo Information Products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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