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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不超2.25%!3000亿元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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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不超2.25%!3000亿元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正式实施

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令俊

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

央行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即日起,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通知》还明确,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放贷款。《通知》提到,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确保商业可持续。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

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

《通知》要求,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同时开立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21家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该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

已有银行启动营销工作

事实上,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有多家银行启动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营销工作。

渤海银行已于927日全面启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工作。 此前,某股份制银行也已下发《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境内分行预备启动营销推动工作。

据了解,渤海银行将该项政策分解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业务,并结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企业市值表现、企业行业地位等因素确定目标客户。在业务定价上,渤海银行将提供与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与普通企业贷款相比,权益市场风险波动相对大一些,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相对高。

新的业务模式必然伴随着新的业务流程、管理和风控体系。参与该项工具的21家银行需要在业务机制、流程、风险管理专业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落实好信息披露,避免资金违规使用等风险。周茂华说。

国联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包承超表示,当前不少公司股价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回购意愿,专项再贷款的推出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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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不超2.25%!3000亿元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正式实施

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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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

央行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即日起,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通知》还明确,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放贷款。《通知》提到,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确保商业可持续。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

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

《通知》要求,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同时开立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21家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该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

已有银行启动营销工作

事实上,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有多家银行启动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营销工作。

渤海银行已于927日全面启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工作。 此前,某股份制银行也已下发《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境内分行预备启动营销推动工作。

据了解,渤海银行将该项政策分解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业务,并结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企业市值表现、企业行业地位等因素确定目标客户。在业务定价上,渤海银行将提供与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与普通企业贷款相比,权益市场风险波动相对大一些,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相对高。

新的业务模式必然伴随着新的业务流程、管理和风控体系。参与该项工具的21家银行需要在业务机制、流程、风险管理专业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落实好信息披露,避免资金违规使用等风险。周茂华说。

国联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包承超表示,当前不少公司股价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回购意愿,专项再贷款的推出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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