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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不准“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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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不准“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

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我们正在开展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禁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搞‘一刀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2024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10月20日,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督察组将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

“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 裴晓菲介绍,近期,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了以高水平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系列政策,从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绿色金融作用、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等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对于企业的监督执法,裴晓菲介绍,生态环境部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同时,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以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在环境准入方面,生态环境部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探索对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此外,优化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在对企业的服务保障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还将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此外,减少企业填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已有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

​​为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和健全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裴晓菲介绍,《若干措施》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坚持稳中求进、问题导向、强化预期,不断加大政策支持精度和力度,提出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等多项创新举措。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帮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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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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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开展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禁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搞‘一刀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2024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10月20日,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督察组将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

“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 裴晓菲介绍,近期,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了以高水平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系列政策,从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绿色金融作用、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等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对于企业的监督执法,裴晓菲介绍,生态环境部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同时,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以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在环境准入方面,生态环境部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探索对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此外,优化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在对企业的服务保障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还将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此外,减少企业填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已有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

​​为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和健全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裴晓菲介绍,《若干措施》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坚持稳中求进、问题导向、强化预期,不断加大政策支持精度和力度,提出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等多项创新举措。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帮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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