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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完预付款就跑路,北京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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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完预付款就跑路,北京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招募背债人作为挂名法人,为即将跑路的公司变更登记,挂名背债人通常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也拿不出赔偿。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今年以来,部分健身房、美发店、教培机构等预付式经营企业一夜跑路,背后的“职业闭店人”模式引发社会关注。2024年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对闭店企业和背债中介、闭店人立案调查,罚没款65.58万元,警示大众通过转让企业来“跑路”的法律风险。

“职业闭店人”模式指的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企业负债情况,按照负债总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协商、秘密协议等方式,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两起“职业闭店人”案件。案件一涉及一家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艺术伞”,为其提供闭店服务的是三家中介机构,分别是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企未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这三家中介机构通过招募“背债人”贾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艺术伞”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自愿担任挂名背债人的有“欠了赌债还不起的朋友”“想一夜暴富的光棍”“农村孤寡老人”等。由于挂名的背债人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对方也拿不出赔偿。

据央广网今年5月报道,多名学员家长反映,“艺术伞”艺术伞多家门店于5月1日后突然闭店。家长不完全统计,涉及学员约2000名,剩余课时金额达二千多万元。然而在闭店前不久,艺术伞部分门店仍在推销课程,鼓励家长们续课,预付费均在万元以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一些“职业闭店人”在闭店前,通常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职业闭店人”主导的闭店行为也导致员工的工资、薪金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闭店企业“艺术伞”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万元。

并对3家中介机构为闭店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超莱国际”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四川顺立杰”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创企未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万元。

案例二中,提供“职业闭店”服务的是个体韩某,他为经营不善的教育培训机构“木艺艺术”招募张某作为“挂名”法人、股东,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木艺艺术”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经核查认定后,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木艺艺术”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8万元。

对韩某、张某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韩某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5万元;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万元。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撤销了“艺术伞”“木艺艺术”虚假变更登记事项,将闭店链条中韩某、张某、贾某等9名自然人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为了在预付式经营模式上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职业闭店人”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完善的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界面新闻注意到,2021年11月,北京市制定出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两年来,已将14个行业的28个领域纳入预付卡监管范畴。

北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也出台了合同示范文本、备案、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例如,教育部门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育部门出台《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北京市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经营者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的4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包括1年),应将预收资金的8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超过1年的,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预付式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留存消费凭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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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背债人作为挂名法人,为即将跑路的公司变更登记,挂名背债人通常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也拿不出赔偿。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今年以来,部分健身房、美发店、教培机构等预付式经营企业一夜跑路,背后的“职业闭店人”模式引发社会关注。2024年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对闭店企业和背债中介、闭店人立案调查,罚没款65.58万元,警示大众通过转让企业来“跑路”的法律风险。

“职业闭店人”模式指的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企业负债情况,按照负债总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协商、秘密协议等方式,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两起“职业闭店人”案件。案件一涉及一家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艺术伞”,为其提供闭店服务的是三家中介机构,分别是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企未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这三家中介机构通过招募“背债人”贾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艺术伞”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自愿担任挂名背债人的有“欠了赌债还不起的朋友”“想一夜暴富的光棍”“农村孤寡老人”等。由于挂名的背债人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对方也拿不出赔偿。

据央广网今年5月报道,多名学员家长反映,“艺术伞”艺术伞多家门店于5月1日后突然闭店。家长不完全统计,涉及学员约2000名,剩余课时金额达二千多万元。然而在闭店前不久,艺术伞部分门店仍在推销课程,鼓励家长们续课,预付费均在万元以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一些“职业闭店人”在闭店前,通常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职业闭店人”主导的闭店行为也导致员工的工资、薪金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闭店企业“艺术伞”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万元。

并对3家中介机构为闭店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超莱国际”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四川顺立杰”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创企未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万元。

案例二中,提供“职业闭店”服务的是个体韩某,他为经营不善的教育培训机构“木艺艺术”招募张某作为“挂名”法人、股东,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木艺艺术”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经核查认定后,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木艺艺术”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8万元。

对韩某、张某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韩某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5万元;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万元。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撤销了“艺术伞”“木艺艺术”虚假变更登记事项,将闭店链条中韩某、张某、贾某等9名自然人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为了在预付式经营模式上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职业闭店人”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完善的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界面新闻注意到,2021年11月,北京市制定出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两年来,已将14个行业的28个领域纳入预付卡监管范畴。

北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也出台了合同示范文本、备案、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例如,教育部门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育部门出台《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北京市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经营者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的4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包括1年),应将预收资金的8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超过1年的,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预付式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留存消费凭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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