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11月4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在香港证监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合规科技论坛上指出,传统的打击洗钱方法逐渐失效,因为不法分子不断借助新技术来清洗犯罪得益,试图避过监管的法眼。
“这个问题对处理愈来愈多客户和交易数据的企业来说,尤其迫切,企业往往让自己暴露于不必要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本应可借着有效的合规科技来避免。”梁凤仪说。
值得注意的是,当日,香港证监会发表《关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合规科技应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引述报告内容,重点阐述合规科技在应用方面的进度、主要驱动因素和应用案例。
所谓合规科技,主要是以科技为基础、为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而采取的解决方案。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从近期对50家选定的持牌法团进行的合规科技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到,大多数参与调查的持牌法团表示,至少在一项主要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程序中应用了合规科技解决方案,名称筛查的应用率最高(92%),其次是客户尽职审查(71%)、交易监察(69%)、管理信息汇报(43%),以及第三者存款识别及尽职审查(34%)。
梁凤仪指出,名称筛查和交易监察产生大量误报警示,使有待检视的警示严重积压,令众多企业苦无对策。由于资源有限,企业往往无法及时正视这些警示,甚至延迟六个月至超过一年之后才作处理。交易监察中的误报警示通常来自以规则为基础的传统解决方案。
“这些方案用途单一,只能够考虑某一个静态参数,例如大额交易金额或频密交易的情况,并未能利用客户的状况或惯常交易模式等动态参数,因此时常将合法交易标示为可疑。这导致很多无谓的调查,营运效率低下且合规成本增加,有时也会因忽略明显的预警讯号而带来监管后果。”梁凤仪说道。
在梁凤仪看来,合规科技提供一种灵活而高效的工具来缓减不断演变的金融犯罪相关风险。合规科技解决方案可透过应用自动化、数据分析及 AI 技术,从而大幅减轻金融机构人手操作方面的沉重负担,并且亦可迅速处理海量数据,让企业能够聚焦检视可疑活动。
图片来源:报告
梁凤仪举个几个典型的案例。
第一个即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经网上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现时会采用合规科技来认证客户身分,并会收集电子化的客户数据,以便往后用于打击洗钱程序。此举不单有助企业遵从监管规定,亦能简化建立业务关系的程序,从而提升客户体验。”
梁凤仪举例称,其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透过“智方便"应用程序认证身分。这个获认可的数码识别系统有逾300万名登记用户,可透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连接开户应用程序,因此众多企业认为这种满足客户尽职审查要求的方法具备成本效益。至于它的“填表通”具有填表功能,既可大大加快开户过程,又能确保客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是名称筛查。名称筛查的合规科技应用率最高,达92%,原因显然是很多企业对于系统发出巨量的误报警示束手无策。
她指出,在名称筛查方面,机械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因其简单且易于负担,通常被用于抽取相关客户数据并与系统警示作出比较。机械人流程自动化程序亦可加以编程用于接收个人的身分识别数据,例如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及居住国家,并且可排除出现明显身分错配的警示,从而节省大量人力资源。
“自然语言处理引擎是另一筛查工具,可用于抽取新闻报道中的相关名称和关键词,以便监察负面媒体报道。这个引擎可简洁地概括不同语言的类似新闻,避免重复发出警示,并将人手检视的负担减至最小,从而带来更大的便利。”
图片来源:报告
第三,交易监察,这是侦测异常或可疑交易及活动的重要程序。此用例的合规科技应用率高达 69%,证明科技解决方案在协助交易监察方面卓有成效。如其中一项交易监察解决方案可根据客制化情境生成警示。该解决方案具有以人工智 能驱动的警示评分引擎,可快速厘定警示的风险评分。此引擎的相关机器学习模型经训练后, 能够识别预警讯号,并从过往的评估行为和决定中学习。
第四,第三者存款识别及尽职审查。为了协助企业迅速识别存款来源,这个常见的用例涉及与银行建立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连接,以取得有关存入其银行户口的资金的资料。该项自动取得数据的程序可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有关数据报括存款人的名称及存款金额。与此同时,名称匹配工具会将这些名称与企业的客户数据库中的名称作比对。当两者名称匹配时,有关资金才会入账至客户的交易户口。此举有助迅速识别存款是属于客户抑或第三者的资金。客户亦可免却提交入数纸或支票副本来证明存款来源的麻烦。
图片来源:报告
报告指出,市场上并无一套适用于所有持牌法团的合规科技解决方案。鉴于持牌法团的业务营运的性质、复杂性和规模各异,持牌法团在决定是否及如何应用合规科技时,应按自身独特的情况作出适当考虑,以应用与其相称的合规科技。为确保有效地应用合规科技,持牌法团应评估其需求和能力,以及在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 集程序中应用合规科技的潜在成本和效益。
报告认为,持牌法团亦应注意,合规科技的应用并不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极端做法,反而可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让持牌法团按照自己的步伐实施合规科技解决方案。持牌法团可着眼于特定的监管和营运挑战,并针对某个程序来实施合规科技解决方案,然后才按其需求逐步扩大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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