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先河环保(300137.SZ)停牌一天。截至停牌前一交易日,先河环保收报5.28元/股,当天下跌12.58%,公司总市值为28.33亿元。
受到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11月10日晚间,先河环保公告称,公司及相关方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中披露,2024年6月,先河环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8月,先河环保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和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和张菊军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和张菊军进行立案。
现经河北监管局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首先,先河环保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0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先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综合上述两项,河北监管局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除先河环保外,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等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河北监管局一并处罚。
简而言之,公司控股股东清理新能源因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被河北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因涉及清利新能源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违法事实,被河北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超以及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荣强作为先河环保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被河北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以及70万元的罚款。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与此同时,先河环保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变更为“ST先河”,证券代码仍为30013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先河环保表示,公司董事会已知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官网信息显示,先河环保成立于1996年,是集环境监测、大数据服务、综合治理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业务涵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运维服务、社会化检测、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双碳全产业链服务、VOCs治理、污水治理七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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