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11月11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拟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其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8时止,结算单价为3.73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合同期限内燃气采购量为1700万立方米,合同总价金额为6341万元。若有超出前述燃气采购量的采购需求,港华国际能源贸易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提前告知南京港华拟超量采购燃气所对应的单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按约定进行燃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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