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拟被司法处置事项,曲江文旅等被出具警示函

曲江文旅12月11日公告,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谢晓宁以及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旅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获悉曲江旅投收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曲江旅投名下持有的公司8.23%的股票拟被司法处置。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进行披露,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当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谢晓宁对延迟披露该重大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曲江旅投在收到上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书面通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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