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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第2课 “对赌”案例的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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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第2课 “对赌”案例的深度解析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我国“对赌”成功的经典案例。

我是贴心的文章要点:

1、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我国“对赌”成功的经典案例。

2、“对赌”风险高,可能会失去公司控制权。

3、“对赌协议”并没有在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一种制度设置。

上一课讲了“对赌协议”的基本内容,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对象和工具有哪些(详情可点击回顾),在结尾,我们提到了对赌是双刃剑,那么,“对赌”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又有哪些呢,我们来看看。

先来说说成功案例,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毛里求斯公司。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蒙牛的对赌成功,也让这次对赌事件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教科书式案例。后来有人总结出几个要点:

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持有开曼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

二是持有高杠杆性(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的“可换股文据”;

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

四是投资方不是经营乳业,不擅长参与经营管理,仅是财务型投资;

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

六是蒙牛乳业虽然是创业型企业,但企业管理层原来在同一类型企业工作,富有行业经验;

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波动小,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难以替代,投资的行业风险小。

再说说失败案例,张兰对赌鼎辉输掉俏江南。

2008年9月30日,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增资协议,鼎晖创投注资约合2亿元人民币,占有俏江南10.526%的股权。

而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的投资条款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如果非鼎晖方面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则鼎晖有权以回购方式退出俏江南。2012年底是当初双方约定上市的最后期限。也有说法称,俏江南如果无法在2012年年底上市,另一种结果是张兰将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2011年3月,俏江南向证监会发行部提交了上市申请,但在随后的数月内,俏江南未能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2012年中国传统春节即将到来之时,证监会披露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俏江南赫然在列。至此,俏江南的A股上市之路中止。张兰被迫转战港股。 2006年,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文”),其中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内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它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从2013年年初开始,俏江南的经营状况陷入泥潭,多家门店由几年前的常年盈利转变为月月亏损。对于俏江南未能在港IPO,外界有推测称,当时俏江南已经身陷财务泥潭,难以自拔。

2014年4月,CVC宣布正式入主俏江南,成为最大股东。CVC并未披露收购价格和股比,不过外界传其持有俏江南82.7%的股权,其中张兰出售的69%股权,作价3亿美元。

2015年7月14日,一则关于张兰被“踢出”俏江南董事会的消息再次引发广泛关注。随后俏江南发布声明,称“保华有限公司(保华)代表已于2015年6月被委任成为俏江南集团董事会成员。CVC的委派代表和张兰不再担任俏江南董事会成员,且不再处理或参与俏江南的任何事务”。

7月17日,张兰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全面否认“出局”说法。声明称,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3年11月批准隶属于CVC的甜蜜生活集团与俏江南收购案,收购完成之后,CVC取得了俏江南82.7%的股权。而张兰已于2013年底辞去了俏江南相关公司的董事和法人等职务,因此,不存在张兰2015年7月14日退出俏江南董事会的情况。

张兰最终失去俏江南控制权。

与之相类似的,还有以下几家“对赌”失败的企业:

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

李途纯对赌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输掉太子奶

吴长江引入软银赛富和施耐德后被逼出雷士照明

“真功夫”蔡达标引入中山联动和今日资本后身陷囹圄

冷杉投资、硅谷天堂等27家PE深陷山东瀚霖上市对赌

“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履行对赌条款最高法惨胜

贝恩资本折戟国美18亿入股5年后20亿退出

总的来说,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那么,既然对赌协议风险这么高,那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或者说,有什么相关法律保障吗?下一课,我们将讲讲这方面内容。

部分信息整理于网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蒙牛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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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第2课 “对赌”案例的深度解析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我国“对赌”成功的经典案例。

我是贴心的文章要点:

1、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我国“对赌”成功的经典案例。

2、“对赌”风险高,可能会失去公司控制权。

3、“对赌协议”并没有在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一种制度设置。

上一课讲了“对赌协议”的基本内容,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对象和工具有哪些(详情可点击回顾),在结尾,我们提到了对赌是双刃剑,那么,“对赌”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又有哪些呢,我们来看看。

先来说说成功案例,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毛里求斯公司。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蒙牛的对赌成功,也让这次对赌事件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教科书式案例。后来有人总结出几个要点:

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持有开曼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

二是持有高杠杆性(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的“可换股文据”;

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

四是投资方不是经营乳业,不擅长参与经营管理,仅是财务型投资;

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

六是蒙牛乳业虽然是创业型企业,但企业管理层原来在同一类型企业工作,富有行业经验;

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波动小,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难以替代,投资的行业风险小。

再说说失败案例,张兰对赌鼎辉输掉俏江南。

2008年9月30日,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增资协议,鼎晖创投注资约合2亿元人民币,占有俏江南10.526%的股权。

而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的投资条款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如果非鼎晖方面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则鼎晖有权以回购方式退出俏江南。2012年底是当初双方约定上市的最后期限。也有说法称,俏江南如果无法在2012年年底上市,另一种结果是张兰将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2011年3月,俏江南向证监会发行部提交了上市申请,但在随后的数月内,俏江南未能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2012年中国传统春节即将到来之时,证监会披露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俏江南赫然在列。至此,俏江南的A股上市之路中止。张兰被迫转战港股。 2006年,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文”),其中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内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它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从2013年年初开始,俏江南的经营状况陷入泥潭,多家门店由几年前的常年盈利转变为月月亏损。对于俏江南未能在港IPO,外界有推测称,当时俏江南已经身陷财务泥潭,难以自拔。

2014年4月,CVC宣布正式入主俏江南,成为最大股东。CVC并未披露收购价格和股比,不过外界传其持有俏江南82.7%的股权,其中张兰出售的69%股权,作价3亿美元。

2015年7月14日,一则关于张兰被“踢出”俏江南董事会的消息再次引发广泛关注。随后俏江南发布声明,称“保华有限公司(保华)代表已于2015年6月被委任成为俏江南集团董事会成员。CVC的委派代表和张兰不再担任俏江南董事会成员,且不再处理或参与俏江南的任何事务”。

7月17日,张兰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全面否认“出局”说法。声明称,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3年11月批准隶属于CVC的甜蜜生活集团与俏江南收购案,收购完成之后,CVC取得了俏江南82.7%的股权。而张兰已于2013年底辞去了俏江南相关公司的董事和法人等职务,因此,不存在张兰2015年7月14日退出俏江南董事会的情况。

张兰最终失去俏江南控制权。

与之相类似的,还有以下几家“对赌”失败的企业:

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

李途纯对赌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输掉太子奶

吴长江引入软银赛富和施耐德后被逼出雷士照明

“真功夫”蔡达标引入中山联动和今日资本后身陷囹圄

冷杉投资、硅谷天堂等27家PE深陷山东瀚霖上市对赌

“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履行对赌条款最高法惨胜

贝恩资本折戟国美18亿入股5年后20亿退出

总的来说,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那么,既然对赌协议风险这么高,那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或者说,有什么相关法律保障吗?下一课,我们将讲讲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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