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
2022年9月,小史与MCN机构,也就是多频道网络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小史在指定平台上使用公司为她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合同还约定了小史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
2023年7月,因小史连续3个月没播满双方约定时长,且经公司多次提醒仍不直播,原告公司向她发送违约通知,明确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史支付违约金4万多元和虚拟形象损失1万多元。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公司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虚拟形象,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小史作为真人演员,擅自违反合同协议停播,违约事实明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司花费8200元设计“乘黄”虚拟形象,又支付4710元对角色进行建模和表情设计;小史停播导致虚拟主播无法开展活动;即使公司招募新人,也需要一定时间,还可能造成粉丝群体流失。这些是停播行为导致的虚拟形象价值的损失即直接损失,酌定为4000元。但同时,法院结合合同内容、期限、履约情况,酌定公司对虚拟形象采取复用措施的合理期间为3个月,最终计算出小史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200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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