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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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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

一年来,宁波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2月27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新闻发布会。

会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沈海东作详细介绍。

今年1月,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中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宁波法院构建“12345”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今年10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意见》,并由市委办公厅印发,标志着宁波法院现代化建设站在新的起点,掀开了新的篇章。随后,市中院出台实施意见26条,各基层法院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一年来,宁波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11月,全市法院办结案件136148件,18项审判质量管理体系指标,宁波地区全部优于或达到区间。今年3月,宁波中院向社会发布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这十大举措以小切口关注大民生,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环境资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执行等多个领域,既是更好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的举措,又充分体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担当;既拓展了多元务实解纷途径,又提升了高效便捷智能的增值化服务,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预防的立体化网络。

每一个掷地有声的承诺,都应有脚踏实地的回响。

一、高水平司法护航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涉人才科技纠纷实质性化解,审结因员工离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33件,依法保障职工劳动自由、创造自由及原单位正当竞争优势。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及时审结恶意拖欠民营企业合同价款纠纷,2024年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7%。制作服务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助力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4702件,鄞州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新就业形态规范保护与纠纷化解机制。

二、高水平司法护航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

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企纠纷案件44082件,5个案事例入选省助力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1案还入选了省首届巾帼法助营商典型案例。截至三季度,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平台宁波地区涉法院7个二级指标均居全省第一。持续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881份,银行授信总额8.23亿元;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以拒执罪判处74件80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治理效能,审结破产案件521件,重整成功19件,一案入选2023年全省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推动发布全省首个《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同比下降11.25%。

三、高水平司法护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537件,调撤率76.66%,同比提升3.6个百分点,1件滥用市场支配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开展“非正常批量维权诉讼专项治理行动”,引导经营主体理性维权,有力净化市场环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批量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34件,下降63.07%。完善立体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审结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778件,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在6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1767万余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6人。坚持协同保护,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

四、高水平司法护航高能级开放强市建设

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24件,涉及41个国家和地区,88个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宁波法院诉讼。适用《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审结宁波地区首例非对称管辖涉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彰显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效。高水平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域外高发法律风险查询提示集成”应用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布的“揭榜挂帅”项目。持续深化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建设,累计化解涉外商事纠纷32件,涉案金额超1.1亿元,该机制入选全省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十大创新实践案例。

五、蓝碳司法守护碧海银滩

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的意见》,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827件,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挽回损失1084万余元。象山法院创新构建“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牵头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为后续开展蓝碳司法工作提供统一标准和制度保障。在该院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864.61吨。

六、“甬法童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蓝天

审结一审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1065件,回访罪错未成年人120余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8件,发放司法救助款34.48万元。以宁波中院“甬法童行”品牌为引领,打造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矩阵。推动法治副校长、开学法治第一课及四明云法庭覆盖全市760所中小学校100.6万余人次。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模式,在庭前推进“合适成年人出庭”“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测评”;在庭审中开展“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庭审教育”;在判决后组织“跟踪回访”“公益劳动”“犯罪记录封存”“禁令适用”“技能培训”。宁波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七、高质量审判守护“舌尖和针尖上的安全”

全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审结涉食品药品民事案件180件、刑事案件141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理性维权。全面履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协同市卫健委等建立涉医疗美容等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八、柔性司法守护万家灯火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8947件,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注重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建成家事共享法庭17家,指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3500余件。完善家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合力化解家事“千千结”。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事前有效预防、事中依法化解、事后及时处理的闭环管理模式。开展彩礼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更新审判理念,着力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九、“三角债”纠纷一体化解促进多赢共赢

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执行领域“三角债”纠纷一体化解工作。积极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对发现的分散在全市各法院的“三角债”纠纷及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努力实现从纠纷“三角”到共赢“三角”的转变。全市法院共化解“三角债”纠纷系列案件136件,涉及具体案件288件,执行到位金额5530余万元。

十、共享法庭融网入格助推打造全景式多元解纷模式

依托相关部门、社会各界解纷资源,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行业纠纷行业解、商事纠纷市场解、潜在纠纷提前防。全市法院利用共享法庭化解矛盾纠纷10.3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调解培训1.5万余场,7家共享法庭被确定为全省示范。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7.5%,同比提高6.76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4.35%,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

宁波高新区金融“共享法庭”立体解纷体系入选全国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一位通过共享法庭调解纠纷并取得工伤赔偿的当事人寄来感谢信,称赞“共享法庭是个‘说理’的好地方”。

下一步,宁波法院将继续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对标使命任务,树牢“定分止争”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宁波法院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落地见效,为我市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贡献法院力量。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水维介绍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案例。

今年12月,宁波中院结合社会热点与民生关切,综合考量审判理念、当事人评价、社会效果、价值取向等因素,评选出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案例。这些案件体现了宁波法院保护创业创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追求公正与效率、倡导诚实守信、守护和谐和美的鲜明导向,是宁波法院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生动实践。

一、创新驱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物尽其用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某科技公司与某智能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是一起由传统仓储智能化改造引发的纠纷,既包括硬件设备买卖,也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事项。宁波中院通过对12个合同整体调解,形成了一揽子实质化解现有纠纷、预防后续纠纷的最佳方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案彰显了宁波法院以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智慧与担当。

二、域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宁波法院起诉,彰显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效——香港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原告香港公司有权选择到香港法院、欧盟法院、宁波法院等提起诉讼,但最终选择到宁波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选择适用内地法律,彰显了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也体现了当事人对宁波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认可。

三、积极打造仲裁友好型城市,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加坡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本案是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首例适用《纽约公约》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展现了宁波法院善意履行公约义务的立场,彰显了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依法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助力打造高能级开放强市的担当与作为。

四、不是随便哪种水蜜桃,都能叫“奉化水蜜桃”——宁波市奉化区水蜜桃研究所诉宁波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深度交融,为地理标志的可持续、系统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为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助推农产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营企业与劳动者权利衡平保护中的司法运用——李某诉宁波某时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任职履历是判断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在招聘需要一定经验和资历的员工时,决定是否雇佣、确定岗位报酬的考量因素。该案中,法院依法对劳动者入职时填写虚假履历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体现了倡导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劳动者诚实就业的鲜明导向。

六、家暴不是“家务事”!公安申请、法院裁定,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林某、李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但家暴不是“家务事”,需要各部门凝聚合力、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彰显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的决心。该案中,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被害家庭成员有效的司法保护,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了有力震慑。

七、筑牢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屏障——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该案中,两被告人自愿以认购蓝碳的方式履行了部分替代性修复责任,法院对此予以认可。该案系一起“蓝碳+产权+司法”案件,实现了惩治生态违法、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三赢”效果。

八、创新方法,交叉执行,一揽子化解“三角债”纠纷——赵某与鄞州银行等纠纷案

赵某在宁波法院作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有3件,作为债务人的执行案件有2件,还有1件其作为债务人的案件即将进入执行程序。为实质性化解上述“三角债”纠纷,宁波中院对上述案件提级管辖,一揽子实质性化解6个案件,以法院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九、“立转破+‘1+N’联合预重整”模式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宁波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妥善化解了三家关联企业累计21亿余元债务,并助力企业重新迈入正轨。投资人表示:“我们敢注资,看重的是法院在破产预重整中的魄力与专业。”该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智慧运用预重整制度,助力“危机”企业寻“新机”的积极探索;也体现了宁波法院抓住破产审判小切口,挖掘新质生产力发展大动能的担当作为。

十、深化应用“云上解纷”资源,开启便民调解新模式——消费者与宁波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该案应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融合“云上解纷”资源,化解了50余名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为“共享法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写下生动注脚,既高效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也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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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

一年来,宁波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2月27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新闻发布会。

会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沈海东作详细介绍。

今年1月,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中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宁波法院构建“12345”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今年10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意见》,并由市委办公厅印发,标志着宁波法院现代化建设站在新的起点,掀开了新的篇章。随后,市中院出台实施意见26条,各基层法院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一年来,宁波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11月,全市法院办结案件136148件,18项审判质量管理体系指标,宁波地区全部优于或达到区间。今年3月,宁波中院向社会发布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这十大举措以小切口关注大民生,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环境资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执行等多个领域,既是更好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的举措,又充分体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担当;既拓展了多元务实解纷途径,又提升了高效便捷智能的增值化服务,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预防的立体化网络。

每一个掷地有声的承诺,都应有脚踏实地的回响。

一、高水平司法护航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涉人才科技纠纷实质性化解,审结因员工离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33件,依法保障职工劳动自由、创造自由及原单位正当竞争优势。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及时审结恶意拖欠民营企业合同价款纠纷,2024年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7%。制作服务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助力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4702件,鄞州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新就业形态规范保护与纠纷化解机制。

二、高水平司法护航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

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企纠纷案件44082件,5个案事例入选省助力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1案还入选了省首届巾帼法助营商典型案例。截至三季度,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平台宁波地区涉法院7个二级指标均居全省第一。持续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881份,银行授信总额8.23亿元;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以拒执罪判处74件80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治理效能,审结破产案件521件,重整成功19件,一案入选2023年全省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推动发布全省首个《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同比下降11.25%。

三、高水平司法护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537件,调撤率76.66%,同比提升3.6个百分点,1件滥用市场支配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开展“非正常批量维权诉讼专项治理行动”,引导经营主体理性维权,有力净化市场环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批量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34件,下降63.07%。完善立体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审结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778件,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在6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1767万余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6人。坚持协同保护,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

四、高水平司法护航高能级开放强市建设

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24件,涉及41个国家和地区,88个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宁波法院诉讼。适用《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审结宁波地区首例非对称管辖涉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彰显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效。高水平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域外高发法律风险查询提示集成”应用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布的“揭榜挂帅”项目。持续深化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建设,累计化解涉外商事纠纷32件,涉案金额超1.1亿元,该机制入选全省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十大创新实践案例。

五、蓝碳司法守护碧海银滩

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的意见》,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827件,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挽回损失1084万余元。象山法院创新构建“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牵头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为后续开展蓝碳司法工作提供统一标准和制度保障。在该院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864.61吨。

六、“甬法童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蓝天

审结一审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1065件,回访罪错未成年人120余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8件,发放司法救助款34.48万元。以宁波中院“甬法童行”品牌为引领,打造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矩阵。推动法治副校长、开学法治第一课及四明云法庭覆盖全市760所中小学校100.6万余人次。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模式,在庭前推进“合适成年人出庭”“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测评”;在庭审中开展“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庭审教育”;在判决后组织“跟踪回访”“公益劳动”“犯罪记录封存”“禁令适用”“技能培训”。宁波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七、高质量审判守护“舌尖和针尖上的安全”

全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审结涉食品药品民事案件180件、刑事案件141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理性维权。全面履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协同市卫健委等建立涉医疗美容等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八、柔性司法守护万家灯火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8947件,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注重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建成家事共享法庭17家,指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3500余件。完善家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合力化解家事“千千结”。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事前有效预防、事中依法化解、事后及时处理的闭环管理模式。开展彩礼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更新审判理念,着力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九、“三角债”纠纷一体化解促进多赢共赢

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执行领域“三角债”纠纷一体化解工作。积极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对发现的分散在全市各法院的“三角债”纠纷及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努力实现从纠纷“三角”到共赢“三角”的转变。全市法院共化解“三角债”纠纷系列案件136件,涉及具体案件288件,执行到位金额5530余万元。

十、共享法庭融网入格助推打造全景式多元解纷模式

依托相关部门、社会各界解纷资源,推动属地纠纷属地解、行业纠纷行业解、商事纠纷市场解、潜在纠纷提前防。全市法院利用共享法庭化解矛盾纠纷10.3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调解培训1.5万余场,7家共享法庭被确定为全省示范。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7.5%,同比提高6.76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4.35%,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

宁波高新区金融“共享法庭”立体解纷体系入选全国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一位通过共享法庭调解纠纷并取得工伤赔偿的当事人寄来感谢信,称赞“共享法庭是个‘说理’的好地方”。

下一步,宁波法院将继续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对标使命任务,树牢“定分止争”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宁波法院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举措落地见效,为我市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贡献法院力量。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水维介绍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案例。

今年12月,宁波中院结合社会热点与民生关切,综合考量审判理念、当事人评价、社会效果、价值取向等因素,评选出宁波法院做实做优群众解纷“一件事”十大案例。这些案件体现了宁波法院保护创业创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追求公正与效率、倡导诚实守信、守护和谐和美的鲜明导向,是宁波法院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生动实践。

一、创新驱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物尽其用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某科技公司与某智能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是一起由传统仓储智能化改造引发的纠纷,既包括硬件设备买卖,也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事项。宁波中院通过对12个合同整体调解,形成了一揽子实质化解现有纠纷、预防后续纠纷的最佳方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案彰显了宁波法院以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智慧与担当。

二、域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宁波法院起诉,彰显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效——香港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原告香港公司有权选择到香港法院、欧盟法院、宁波法院等提起诉讼,但最终选择到宁波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选择适用内地法律,彰显了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也体现了当事人对宁波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认可。

三、积极打造仲裁友好型城市,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加坡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本案是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首例适用《纽约公约》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展现了宁波法院善意履行公约义务的立场,彰显了宁波法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依法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助力打造高能级开放强市的担当与作为。

四、不是随便哪种水蜜桃,都能叫“奉化水蜜桃”——宁波市奉化区水蜜桃研究所诉宁波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深度交融,为地理标志的可持续、系统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为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助推农产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营企业与劳动者权利衡平保护中的司法运用——李某诉宁波某时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任职履历是判断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在招聘需要一定经验和资历的员工时,决定是否雇佣、确定岗位报酬的考量因素。该案中,法院依法对劳动者入职时填写虚假履历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体现了倡导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劳动者诚实就业的鲜明导向。

六、家暴不是“家务事”!公安申请、法院裁定,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林某、李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但家暴不是“家务事”,需要各部门凝聚合力、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彰显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的决心。该案中,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被害家庭成员有效的司法保护,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了有力震慑。

七、筑牢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屏障——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该案中,两被告人自愿以认购蓝碳的方式履行了部分替代性修复责任,法院对此予以认可。该案系一起“蓝碳+产权+司法”案件,实现了惩治生态违法、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三赢”效果。

八、创新方法,交叉执行,一揽子化解“三角债”纠纷——赵某与鄞州银行等纠纷案

赵某在宁波法院作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有3件,作为债务人的执行案件有2件,还有1件其作为债务人的案件即将进入执行程序。为实质性化解上述“三角债”纠纷,宁波中院对上述案件提级管辖,一揽子实质性化解6个案件,以法院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九、“立转破+‘1+N’联合预重整”模式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宁波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妥善化解了三家关联企业累计21亿余元债务,并助力企业重新迈入正轨。投资人表示:“我们敢注资,看重的是法院在破产预重整中的魄力与专业。”该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智慧运用预重整制度,助力“危机”企业寻“新机”的积极探索;也体现了宁波法院抓住破产审判小切口,挖掘新质生产力发展大动能的担当作为。

十、深化应用“云上解纷”资源,开启便民调解新模式——消费者与宁波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该案应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融合“云上解纷”资源,化解了50余名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为“共享法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写下生动注脚,既高效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也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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