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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政出台,如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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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政出台,如何落到实处?

行政检查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和预防。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2025年 1月7日,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但执法不规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司法部2024年11月公开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检查主体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行政检查有必要且重要。”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钊钧对界面新闻表示,“新政能够有效遏制乱检查和纠正不合规涉企执法现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在一个更加宽松、良好的环境中专注于发展,希望政策得以有效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企业。”

行政检查如何查?

行政检查是为了什么?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告诉界面新闻,其主要目的是“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所以它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和预防。这就需要行政部门以服务为导向,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基础上,提供具有服务性质的指导意见,让企业以较少的成本实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 胡卫列介绍,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同时,还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此外,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实践中,存在“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的问题,对此,胡卫列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新政如何落到实处?

“《意见》起草过程中,自始至终把能否保障这些好措施和办法落地见效作为一个重要考虑,并作了多方面的规定。” 胡卫列介绍,《意见》着眼于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等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

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军向界面新闻介绍,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注意信用监管和靶向监管的有机结合。在大多数执法领域,要借助大数据和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于直接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和公平竞争要求,依法适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帮助企业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唐大杰指出,现实中,税务、市监、安监、消防、环境、卫生、劳动等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大型企业关注较多,平常容易实现良性的联系,在检查工作中双方的矛盾并不突出。但中小企业人员少,各项制度难以完善,在检查中容易暴露问题,也容易形成政企矛盾。希望行政部门本着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服务的精神,给中小企业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而不要一味地罚款,甚至责令停产整顿。

对于潜在的行政执法乱象,《意见》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畅通投诉举报救济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并对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统筹各种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只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才能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胡卫列说,司法部将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对于违反《意见》规定实施的检查,比如,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检查、违反规定程序的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的检查,或者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乱检查等,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企业投诉的,将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还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方式,确保《意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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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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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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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2025年 1月7日,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但执法不规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司法部2024年11月公开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检查主体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行政检查有必要且重要。”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钊钧对界面新闻表示,“新政能够有效遏制乱检查和纠正不合规涉企执法现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在一个更加宽松、良好的环境中专注于发展,希望政策得以有效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企业。”

行政检查如何查?

行政检查是为了什么?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告诉界面新闻,其主要目的是“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所以它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和预防。这就需要行政部门以服务为导向,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基础上,提供具有服务性质的指导意见,让企业以较少的成本实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 胡卫列介绍,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同时,还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此外,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实践中,存在“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的问题,对此,胡卫列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新政如何落到实处?

“《意见》起草过程中,自始至终把能否保障这些好措施和办法落地见效作为一个重要考虑,并作了多方面的规定。” 胡卫列介绍,《意见》着眼于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等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

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军向界面新闻介绍,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注意信用监管和靶向监管的有机结合。在大多数执法领域,要借助大数据和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于直接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和公平竞争要求,依法适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帮助企业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唐大杰指出,现实中,税务、市监、安监、消防、环境、卫生、劳动等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大型企业关注较多,平常容易实现良性的联系,在检查工作中双方的矛盾并不突出。但中小企业人员少,各项制度难以完善,在检查中容易暴露问题,也容易形成政企矛盾。希望行政部门本着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服务的精神,给中小企业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而不要一味地罚款,甚至责令停产整顿。

对于潜在的行政执法乱象,《意见》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畅通投诉举报救济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并对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统筹各种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只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才能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胡卫列说,司法部将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对于违反《意见》规定实施的检查,比如,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检查、违反规定程序的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的检查,或者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乱检查等,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企业投诉的,将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还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方式,确保《意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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