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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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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铜陵市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据铜陵发布消息,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革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5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李革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洪建春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洪建春提出辞去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建春辞去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开江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开江提出辞去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开江辞去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革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江家丰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何田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宝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黄宝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张云龙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王振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陈乐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方晓军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宝林、张云龙、王振华、陈乐明、方晓军辞职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江家丰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春的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铜陵发布

原标题: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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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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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铜陵发布消息,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革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5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李革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洪建春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洪建春提出辞去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建春辞去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开江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开江提出辞去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开江辞去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革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江家丰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何田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宝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黄宝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张云龙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王振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陈乐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方晓军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宝林、张云龙、王振华、陈乐明、方晓军辞职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江家丰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春的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铜陵发布

原标题: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