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近期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监管函。该监管函指出长亮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在公司治理方面,长亮科技的三会运作不规范,如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作为股东担任计票人,部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未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董事会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中,未明确具体银行名单;公司未与董事签订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合同。此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部分内部制度也未及时更新。
内部控制方面,长亮科技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部分合同条款未明确标准软件授权许可的独立交付等事项,导致收入确认存在争议。同时,公司获取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软件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验收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却无书面协议佐证。
财务会计核算方面,长亮科技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存在收入记录错误、收入冲回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前瞻性调整不合理;部分费用确认跨期,无形资产摊销归集不规范,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也不规范。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强调,长亮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财务总监赵伟宏未能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要求长亮科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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