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武钢新日铁(武汉)镀锡板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14.1%、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47.1%、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5.3%、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65.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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