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房山区纪委、东城区监委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原委员、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房山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杰开除党籍处分;由房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房山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已经房山区委九届八次全会确认。经东城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张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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