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产业链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全市新增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超过20家。全市整车产量超过130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0%,新能源商用车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0%。培育年产10万辆以上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3家。本市生产整车年出口超过25万辆,培育产业链出海能力,吸引更多车企从青岛口岸出海,聚力打造“汽车+港口+物流”的全国性标杆。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车规级芯片、智能底盘、电驱电控、“车路云一体化”感知系统等关键领域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初步建成高质量智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车网互动体系,“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路侧基础设施建成区域不少于200平方公里,探索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测试道路开放超过1000公里,小型低速非载人自动驾驶场景全域开放。
青岛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抢抓汽车领域转型升级机遇,加快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青岛汽车产业基础,紧扣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以推动现有整车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整零协同、场景引领、开放融合,找准细分赛道,“单车智能+网联赋能”双线并举,全力稳存量、积极扩增量、超前抓变量,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创新应用高地、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和出口牵引型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到2027年,产业链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
——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到2027年,全市新增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超过20家。
——整车生产突破式发展。到2027年,全市整车产量超过130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0%,新能源商用车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0%。培育年产10万辆以上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3家。
——整车出口跨越式增长。到2027年,本市生产整车年出口超过25万辆,培育产业链出海能力,吸引更多车企从青岛口岸出海,聚力打造“汽车+港口+物流”的全国性标杆。
——关键配套系统性重塑。到2027年,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车规级芯片、智能底盘、电驱电控、“车路云一体化”感知系统等关键领域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
——智慧基础设施初步构建。到2027年,初步建成高质量智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车网互动体系,“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路侧基础设施建成区域不少于200平方公里,探索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测试道路开放超过1000公里,小型低速非载人自动驾驶场景全域开放。
二、产业布局
“三极支撑”:依托现有整车制造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集聚发展即墨汽车产业新城、莱西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和西海岸汽车生产基地。
“多点突破”:鼓励区(市)、功能区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和人才、区位等优势,发展汽车电子、检验检测、零部件配套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细分特色产业园区。建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要素保障机制,及时满足企业发展空间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体系。依托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引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机构,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全面提升整车开发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推进实施各类现有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高质量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围绕固态电池、智能座舱、车规级芯片、智能底盘、电驱电控、车身轻量化和新材料等共性技术,探索推行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聚焦整车智驾集成、整车域控,引导核心供应商与整车企业合作,提升整车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市高质量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提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材料与芯片、零部件及整车等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研究,加快构建公共测试服务支撑体系。完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功能,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推广、道路测试与示范及“车路云一体化”等应用提供支撑。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提升产业研究、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在青设立区域中心,打造服务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检测检验、研发中试、标准修订以及产业孵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塑强整车带动能力
4.推动整车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与整车企业集团合作,推进传统车企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跨越,加快现有燃油车向适配先进平台架构、高度智能化的新能源汽车转型。引导企业对传统燃油车产线实施柔性化、定制化生产能力改造,扩大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共线”生产规模。推广智能高效混动技术,降低单车能耗。支持整车企业加快布局自动驾驶,扩大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水平汽车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即墨区政府、莱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出口牵引新动能。依托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平台对外开放优势,发挥中欧班列通道优势和我市港口优势,优化外贸服务环境和港口作业流程,为整车出口创造便利条件。推动整车企业协同零部件企业加快拓展海外市场,发展散件集成(KD)业务,培育产业链出海能力。加快对接济南、郑州、西安、鄂尔多斯等内陆城市整车生产企业,为周边更多有出海需求的整车企业提供出海便利,吸引更多整车出口服务企业来青开展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上合示范区管委、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塑造新能源商用车优势。围绕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动力技术路线,引导企业提升整车开发能力,构建从微卡、小卡到轻卡、中卡、重卡、专用车全谱系产品矩阵,紧盯市场需求,持续推进产品迭代,构建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先发优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城阳区政府、即墨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整零协同发展。发挥整车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开放配套市场,吸引零部件企业集聚。推动零部件企业根据整车企业需求,提升同步开发能力,开展超前研发。支持整车企业深化与核心供应商在研发、技术、产品、资本等层面协同,增强与整车企业的适配度,形成“一整带多零、一零配多整”产业生态格局。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本地新型零部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招引一批国内优质配套企业,培养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广、成长空间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促进本地整车与零部件企业间互嵌互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一批优势产业
8.重点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低空经济、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化工与新材料、智能家电等优势产业间的融合发展。依托集成电路产业基础,借助轨道交通装备优势企业资源,打造车规级芯片产业。发挥人工智能、新型显示、虚拟现实等技术优势,发展激光显示、中控显示、流媒体后视镜、汽车热管理系统、车载娱乐等智能座舱产业,以及车用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智能感知产业。加速布局智能制动系统、电动助力系统、液压控制系统等线控智能底盘产业。锚定整车电子电气架构由分布式向整车域控的演进方向,发展电驱电控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高质量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培育发展动力电池产业。支持电池企业开发超高速叠片等先进工艺和电池自感知、自修复技术,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锂离子电子动力电池。培育壮大电池管理系统、电解液、电池隔膜、正负极材料等上下游核心环节配套企业。依托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机构,发挥固态电池基础研发优势,助力相关产品获得车规级认证,加速固态电池技术率先产业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融合发展车网互动和智慧交通产业。以创建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为契机,依托“充电网、微电网、储能网”融合技术,发展车网互动产业。综合利用交通管理及停车管理、充电一张网、“车路云一体化”应用等数据资源,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分析与运营,提升智慧交通集成产业规模。发展新能源汽车适配开发、性能测试和组装生产的全流程数字检验检测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发展后市场产业。构建新能源汽车流通销售、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循环利用等后市场服务链。引导新车流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支持完善新能源二手车交易体系,推动二手车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升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水平,做大二手车交易规模。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型电商服务企业,发展零部件连锁贸易和售后汽配连锁市场。培育新能源汽车维修优质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开展电池包等核心零部件维修业务,构建核心零部件维修生态链。发展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再制造和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多场景示范应用落地
12.深化非载人场景示范应用。支持非载人领域无人驾驶应用,在物流配送、安防巡检、移动无人售卖、环卫清扫等领域,探索小型低速非载人场景车辆商业化应用新模式和智慧物流商业化运营新模式。支持无人驾驶车辆在港口水平运输中应用,开展智能码头示范运营,加快港口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拓展载人示范场景应用。依法依规开放路权,支持企业在固定时段、固定区域开展多模式试点示范,推进社区、园区以及“最后一公里”场景无人驾驶接驳示范应用。依法办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登记挂牌业务,在车路协同一体化系统支撑下,探索现行法规框架下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载人示范应用的可行性。探索在景区、大型游乐场所开展智能接驳观光巴士示范应用。探索打造“新能源汽车+文旅”跨界融合,构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消费场景,推动文化消费体验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布局智能基础设施
14.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家《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指南》,按照“少投入、轻集成、多利旧”的原则,有序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分批次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道路感知系统、道路气象检测器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前装或后装支持直连通信接口通信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不少于1000辆。探索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低空试验”综合测试场、5G-A全域低空智联感知网,优化城市低空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智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原则,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新建住宅小区、商场酒店、写字楼、园区等配建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围绕港口、景区、交通枢纽等,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探索投资运营新型机制。支持组建智能化基础设施投资及运营主体,探索智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机制。支持云控平台建设,鼓励加强算法研究,分阶段构建市级交通数据底座,实现人、车、路、环境的数据融合,服务高精度地图应用、数字孪生、交通运行优化、应急事件调度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17.强化金融支持。用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推介机制,做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撬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投融资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支持项目建设。借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机遇,利用AIC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人才引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保障,用好用实现有人才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高校进行学科调整和新工科建设,培养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急需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政策环境。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探索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领域制度建设,逐步推动全域多场景依法依规开放,探索相关保险创新机制。搭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测试和数据采集管理机制,参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测试、评价、认证、准入、运行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健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的监管体系。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安全等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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