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情形,亚光股份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亚光股份2月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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