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原实控人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等,至正股份及当事人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至正股份2月6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4月11日,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规定。

侯海良相关行为违反了规定。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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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正股份(603991.SH):关联担保未履行程序,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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