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月1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委托没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和客户管理。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未完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部分基金产品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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