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通告。被执行人:广东顺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保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嘉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顺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凡向青岛中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青岛中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247(江法官)
青岛中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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