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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202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说。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部署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就是要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童建明说。
童建明介绍,“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者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实体把关,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既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又包括案件办结后的质量检查与评查。
童建明表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目的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这就需要发挥不同办案主体、管理主体的职能作用。” 童建明表示,检察长、检委会既要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把关,又要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宏观质效分析研判,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业务部门和办案检察官,要负起本业务条线和所办案件的质效把关责任。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加强案件统一进出口的把关和流程监控,统筹组织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要通过加强“三个管理”,推动检察办案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严格依法、理性规范,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
童建明介绍,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抓手是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加强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审核把关,案件办结后的质量检查评查以及办错案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同时,把办案质效与检察人员考核、干部评价任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让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更好地发挥对高质效办案的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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