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政府网站2月16日消息,《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成,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海南省拟推出18条举措,围绕促进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集聚发展等方面精准发力。
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若干举措》提出,对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专用设施、A类通用机场以及低空飞行器公共起降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申请资金支持,单个机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起降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省级规划的低空公共通信、导航和监视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海南将落实财税激励,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按规定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原辅料“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货物暂时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免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海南自贸港税收减免政策及国家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依托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可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域的子基金,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手段筹措资金,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开设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并利用账户便捷开展国际合作业务。
《若干举措》透露,海南还计划设立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鼓励各市县、园区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参与,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服务。通过海南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名录和应用场景、航空器、人才、航材等供需信息。推动成立低空经济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