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刘捍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捍东是党的二十大后江苏省首个被查的省部级干部。公开简历显示,刘捍东出生于1959年8月,安徽舒城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
其个人履历颇为丰富,早年在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通用机械厂当钳工,恢复高考后考入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资专科班。毕业后成为江浦县第二中学教师。1984年,刘捍东走上仕途,任江浦县委办公室调研科秘书,后从副乡长、乡长一步步升至江浦县委书记、县长。
2001年11月,刘捍东由江浦县委书记升任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历任浦口区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等职。2008年底调入镇江市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8年,刘捍东转到江苏省人大任职,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3年1月江苏省人大换届后卸任,2023年4月被查。
2024年2月,刘捍东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刘捍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等。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
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襄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刘捍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不过,襄阳市中院表示,鉴于刘捍东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足额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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