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银监会刚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风险防控,随即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结果。
在25项行政处罚中涉及到中国信达以及交易对手包括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行、建行、渤海银行、工行、浦发等多家金融机构,共计罚款4340万元。
在行政处罚表中,银行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实均有“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对于中国信达以及信贷各地分公司,违法违规事实有,“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及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在商业银行不良高企的背景之下,如何修饰报表以及将不良暴露缓期,而转让非不良贷款,就是隐匿不良贷款的一种方式。
4月7日,银监会媒体通气会中,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通报称,3月29日,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滥用通道、不当收费等一系列市场金融乱象,对25件案件进行处罚,涉及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及交通银行。其中,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和罚款。
除了掩盖不良之外,平安银行、恒丰银行以及华夏银行,在行政处罚结果中,分别有5、18及24项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处罚表,平安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其被处罚1670万元。
恒丰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了18项,被处罚800万元。分别为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利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笔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违规变相接受同业增信;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杭州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杭州义乌支行办理信用证和福费廷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重庆分行违规提供同业增信;重庆高新支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成都分行贴现资金当日回流至出票人账户;宁波分行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同业投资业务违规间接接受第三方信用担保。
其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成为当时市场关注焦点。
此外,对于华夏银行的行政处罚结果,更是涉及到2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1190万元。
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非洁净转让非标资产;商业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风险漏洞;宁波分行将城镇化建设贷款用于置换原有信托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石家庄分行向资本金未真实到位的项目发放大额贷款,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重庆九龙坡支行房地产贷款资金管控不到位,贷款资金用于虚增存款;呼和浩特分行贷款资金管理不严;济南和平路支行挪用信贷资金,用以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和购买结构性存款,并以此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武汉分行、聊城分行以信贷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无锡分行利用委托清收、远期回购模式隐匿不良资产;南京分行、温州分行、广州分行、厦门分行、常州分行、杭州分行、昆明分行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郑州分行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违规以贴现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唐山分行将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投资同业存单;上海分行、济南分行、乌鲁木齐分行出具承诺函,承担理财产品兑付风险;成都分行出具承诺函承担理财产品兑付风险,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重庆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分行挪用信贷资金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成都蜀汉支行、福州闽江支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北京东外支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广州珠江支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呼和浩特金盛支行办理无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庆万州支行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办理无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承兑汇票;福州分行存在法人账户透支;东莞分行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保理融资;大连星海广场支行以虚假贸易背景办理保理融资,且部分保理资金转为本行单位定期存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