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午间,恒大汽车在港交所公告,卖方National Electric Vehicle Sweden AB(NEVS)(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5日订立20%股份协议及本票出售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股份买方同意购买20%股份,总对价为6000万瑞典克朗(约4378万港元);卖方同意出售,而票据买方(共同持有股份买方45%的股份)同意购买本金总额为6000万瑞典克朗(约4378万港元)的本票,总对价为3000万瑞典克朗(约2189万港元)。
发行本票乃为支付股份买方根据早期出售事项购买80%股份的所应付对价2.40亿瑞典克朗(约1.7513亿港元)的一部分。早期出售事项的余下对价已全数以现金清偿。于早期出售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AB Trollhättan Propellern 13不再为附属公司,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且不再于集团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
据介绍,于2012年,卖方主要从事汽车研发及制造业务。目标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持有土地及楼宇,包括该物业,其自2012年起全部由本集团拥有。由于该等物业于过去十年内一直未投入运营,且至少于2022年未产生收入,故其于2023年被转让予目标公司,以促进后续出售以提高流动性。该物业位于瑞典特罗尔海坦市,总建筑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曾为卖方的前生产设施。
同日,恒大汽车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补充公告:王克楠对NEVS出售资产一事与管理层存在分歧,原因是其认为该附属公司按当时NEVS管理层的建议出售其在目标公司的20%权益,并以50%的折让出售发行予NEVS的本票(相当于2023年出售有关目标公司80%权益的剩余25%对价),乃并不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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