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放宽合肥市主城区落户限制

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街道或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推行合法稳定租赁住房落户政策。放宽合肥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凡在合肥市合法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累计达6个月(45周岁以下放宽至3个月),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公共集体户,在长三角区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间可累计计入。

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要求,推动我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到2028年,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皖北集中片区及其他城镇化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更加协调,合肥都市圈同城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显著提升,形成品质优越、活力迸发、近悦远来的城市矩阵,更好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努力满足新市民需求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街道或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推行合法稳定租赁住房落户政策。放宽合肥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凡在合肥市合法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累计达6个月(45周岁以下放宽至3个月),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公共集体户,在长三角区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间可累计计入。

2.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各地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要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农民工20万人次以上。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有序引导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的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多点执业等新就业模式,推广黄山市“妈妈岗”、“陪读岗”用工模式。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4.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有序推进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报考普通高中政策,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学籍和连续受教育年限为依据的高考报考制度。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改建、改造和盘活存量房屋等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鼓励市县政府注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组建专业化保障性住房租赁机构。鼓励各地探索住房公积金直接抵扣租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叠加土地股权收益、集体收益分配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三、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增强潜力地区城镇产业发展功能

7.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一县一策”明确潜力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支持建设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打造一批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以皖北列入城镇化潜力较大集中片区为契机,促进更多政策资源、要素资源向皖北集聚,集中力量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四大重点产业集群。

8.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建立质量效益优先的开发区评价体系,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推动优化整合地理位置相邻、产业类型相似的开发区(园区),允许开发区按程序依法依规整合乡镇工业园等产业载体。推进园区5G基站、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布局建设,完善企业孵化、仓储物流、中试平台、检测验证、工业设计、供应链、就业及培训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皖北四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谋划一批适应性产业,加快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9.增强产业发展人才供给能力。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到潜力地区设立研究院或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重点产业园区联合相关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鼓励职业院校与优质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深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省级职业资格跨省域互认,探索推进职技融通,培养“技能+学历”复合型技术人才。

10.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在皖北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合肥非核心功能,提升对潜力地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高等院校分校(院)布局力度。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短板,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优化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通过合理规划建设,促进城乡接壤地区、邻近城镇地区就地城镇化。

四、实施现代化合肥都市圈培育行动,构建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格局

11.建设便捷高效通勤圈。以合肥为核心,织密都市圈内射线、环线交织的交通网络,构建1小时“同城化”通勤圈。稳步推进都市圈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推动合肥轨道交通向周边县城和重点城镇延伸。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加强轨道交通与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对接。加快构建都市圈内高速公路环线,打通各类“断头路”,推进“瓶颈路”改造扩容。

12.建设梯次配套产业圈。搭建都市圈内常态化产业对接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由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专业市场和区域性物流基地等功能和设施。深化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合淮合作区)建设,加快建设合六(金安)市际合作园区,支持建设合滁园区。加快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加快实现都市圈内各类审批流程“一网通办”,建立一体化的人力资源、技术、金融等要素市场。

13.建设便利共享生活圈。鼓励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结对帮扶等方式,促进合肥优质教育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鼓励都市圈内医院以合作办医、设立分院、委托管理、对口支援、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看病就医“一码(卡)通”。联合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高频政务事项跨市“一网通办”。

14.促进更多城市协同发展。强化芜湖省域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芜马同城化和芜宣一体化。促进阜阳市中心城区和邻近县域深度协作,将阜阳城市圈打造成为皖北城镇协调发展样板区。推进安池铜、宿淮(北)、蚌淮(南)等城市组群建设,促进城际联动发展。支持有关市县深度融入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徐州都市圈、上海大都市圈、中原城市群。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促进城镇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15.推动城市更新提质。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对增设停车库(场)、经营性服务场所、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市场运作模式。在城镇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支持在居民小区内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紧凑型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16.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向城市全域延伸,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提升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标准,保障基础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实施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工程、排涝通道和调蓄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应急消防、防灾避难、抢险救援以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7.建设绿色智慧城市。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构建以蓝网绿道串联公园、森林、湖泊、绿地及市民公共活动场所的生态网络。推动绿色交通试点,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码头。加快光伏建筑一体化场景应用,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实施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加快实现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争创更多“千兆城市”。促进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升级,打造数字城市资源中枢和能力底座。推动公安、应急、交通、城管等公共领域设施智慧化运行管护,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六、健全政策体系,高效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

1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完善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等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居住的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农村“三权”。

19.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鼓励各地与沪苏浙城市等加强产业对接协调,建立跨省域产业导入协作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跨省合作园区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转出地与承接地成本分担、利益共享机制。将省属企业布局发展皖北地区新兴产业情况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健全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允许脱贫地区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都市圈、城市圈、城市组群内调剂使用,探索建立产业协作考核指标分算机制。

20.建立健全潜力地区城镇化建设要素保障机制。支持潜力地区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开展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强化对潜力地区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资金支持。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制度,加大对财力较为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潜力地区争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推广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整市县推进模式,引导单列信贷额度,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推动土地混合复合开发利用,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容积率、建设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将潜力地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21.创新更加有效的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等金融产品,根据特定区域、特定领域构造投融资项目包。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联合发起设立城市更新基金。

22.深化城市运营体制改革。鼓励采取“策规建管运”全过程一体化模式实施片区更新开发。在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片区开发、信息化建设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等领域,探索项目整体打包、平台化运作、规模化运营。探索发挥城市空间资源“蓄水池”作用,支持专业化公司运用资产更新、资本运作等方式,盘活老旧厂房、荒置仓库等城市闲置存量资产,推动实现城市资源价值再造。

23.完善实施推进机制。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省有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财政、金融等政策。市县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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