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民政部官微发布消息称,为落实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将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届时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3月21日审议通过上述《条例》。该会议指出,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持续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近年来,为了适应人口流动性增加、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便利化,中国在婚姻登记服务方面进行了多次优化管理。
2021年6月,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据民政部介绍,自2021年6月起,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2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
去年8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删除了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具居民户口簿的相关规定。
除了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外,民政部还将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建设完善婚姻管理诚信体系等。
民政部表示,将督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着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科学、专业、有效、温馨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倡导文明健康婚俗,积极提供结婚颁证仪式、集体婚礼等特色服务,引导更多年轻群体婚事新办简办。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治理等。
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婚姻登记诚信体系,婚姻登记当事人要对个人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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