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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及相关人员拟被罚合计2075万元,3月25日起将变更为“ST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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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及相关人员拟被罚合计2075万元,3月25日起将变更为“ST香雪”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月24日,香雪制药300147.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香雪制药及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郝世明等人拟被罚合计2075万元,其中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香雪制药还发布了另外一份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香雪”。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5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6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代关联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5.8500亿元、8.45亿元、14.08亿元、6.57亿元、13.57亿元,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12.62亿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5.88%、21.75%、35.10%、15.98%、2.22%。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8亿元、6.86亿元、15.56亿元、7.04亿元、9.59亿元,香雪制药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占用余额6.26亿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3.32亿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7.60%、17.66%、38.79%、17.12%、7.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认为,香雪制药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时任董事长王永辉,时任财务总监卢锋,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滨,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力,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郝世明为该事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香雪制药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永辉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卢锋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黄滨、徐力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郝世明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炳华处以15万元罚款。因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其拟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香雪制药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辅之医疗器械、少量西药产品及医药流通等业务。

1月15日,香雪制药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归属净利润将为-6亿元至-8.62亿元,上年同期为-3.89亿元,同比增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香雪制药

  •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香雪等3股复牌“20CM”跌停
  • 香雪制药(300147.SZ):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实控人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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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及相关人员拟被罚合计2075万元,3月25日起将变更为“ST香雪”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月24日,香雪制药300147.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香雪制药及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郝世明等人拟被罚合计2075万元,其中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香雪制药还发布了另外一份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香雪”。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5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6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代关联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5.8500亿元、8.45亿元、14.08亿元、6.57亿元、13.57亿元,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12.62亿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5.88%、21.75%、35.10%、15.98%、2.22%。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8亿元、6.86亿元、15.56亿元、7.04亿元、9.59亿元,香雪制药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占用余额6.26亿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3.32亿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7.60%、17.66%、38.79%、17.12%、7.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认为,香雪制药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时任董事长王永辉,时任财务总监卢锋,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滨,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力,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郝世明为该事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香雪制药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永辉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卢锋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黄滨、徐力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郝世明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炳华处以15万元罚款。因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其拟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香雪制药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辅之医疗器械、少量西药产品及医药流通等业务。

1月15日,香雪制药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归属净利润将为-6亿元至-8.62亿元,上年同期为-3.89亿元,同比增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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