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

据中国网,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失信惩戒方面,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同时,发改委也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项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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