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天津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批复,核准刘科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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