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监管要求,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近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秉承“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总体思路,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前期,深交所就《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境内外投资者及市场机构的意见建议。市场各方反馈总体正面,认为《实施细则》回应了市场关切,有助于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深交所认真梳理、总结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分类处理,有些意见已吸收采纳,并完善条款表述;有些意见属于条款理解、流程咨询等方面问题,深交所后续将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
内外资一致,细化深股通投资者报告安排
为细化明确深股通投资者报告安排,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经与香港联交所充分沟通,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境内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深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后续,深交所将认真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报告指引》的完善发布工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结合市场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相关监管安排,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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