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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虎”李鹏新受贿8.22亿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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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虎”李鹏新受贿8.22亿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傅政华、蔡锷生等20多名落马官员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入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

李鹏新年轻时曾在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当教师,后在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毕业后即成为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此后,他长期在青海省工作,曾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治多县副县长,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海西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海西州委书记等职。

2005年8月,李鹏新晋升副部级干部,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李鹏新离开工作30余年的青海,转赴内蒙古任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2021年7月卸任。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宣李鹏新被查。2024年6月,李鹏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2024年12月,李鹏新被提起公诉。2025年1月9日,宝鸡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鹏新受贿案。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宝鸡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李鹏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鹏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李鹏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界面新闻注意到,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是我国针对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受贿金额极大官员的重要刑事惩处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因受贿超2.4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成为“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傅政华、蔡锷生等20多名落马官员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其中多人来自金融系统。单是2024年以来,已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和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等获此刑罚。最近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腐败官员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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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虎”李鹏新受贿8.22亿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傅政华、蔡锷生等20多名落马官员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入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

李鹏新年轻时曾在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当教师,后在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毕业后即成为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此后,他长期在青海省工作,曾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治多县副县长,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海西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海西州委书记等职。

2005年8月,李鹏新晋升副部级干部,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李鹏新离开工作30余年的青海,转赴内蒙古任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2021年7月卸任。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宣李鹏新被查。2024年6月,李鹏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2024年12月,李鹏新被提起公诉。2025年1月9日,宝鸡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鹏新受贿案。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宝鸡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李鹏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鹏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李鹏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界面新闻注意到,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是我国针对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受贿金额极大官员的重要刑事惩处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因受贿超2.4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成为“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傅政华、蔡锷生等20多名落马官员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其中多人来自金融系统。单是2024年以来,已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和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等获此刑罚。最近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腐败官员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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